中選會公告陳柏惟罷免通過 明年1月9日補選

遭罷免即將卸任的臺灣基進立委陳柏惟28日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發表結業報告。(姚志平攝)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陳柏惟罷免案投票結果,該罷免案投票結果爲通過,該會於當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又今日會中並討論通過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投票日期,定於111年1月9日(星期日)舉行投票,與公投分開辦理。

中選會指出,陳柏惟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爲29萬4976人,投票人數爲15萬2567人,投票率爲51.72%,有效票爲15萬1332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爲7萬7899票,不同意罷免票數7萬3433票,無效票爲1235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結果爲通過。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通過後,應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依上開法律規定,應於明年1月27日前完成補選投票。

中選會指出,該會經於今日邀集各機關召開選務工作協調會議會商,並提經今日委員會議討論,考量補選完成期限、選務籌辦時間、避免與考選部、教育部等機關舉辦之考試同日以免影響應試考生投票權之行使,避免與紀念日及節日放假同日等因素,決議定於111年1月9日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爲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中選會強調,公職人員補選與公民投票是否於同日舉行投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兩項法律均無明文,該會委員會議經考量多項因素,包含避免對「人」投票與對「事」投票同時舉行等,決定本立法委員缺額補選定於111年1月9日舉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