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市長辭去職務,一上市公司監事會主席辭職!
滁州市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吳勁辭去滁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4年10月25日滁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需要,吳勁請求辭去滁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滁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滁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吳勁辭去滁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報滁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名單
(2024年10月25日滁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免 去:
朱有亮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淮河能源
10月25日,淮河能源(600575)發佈關於監事會主席辭職及補選非職工代表監事的公告。
淮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於近日收到監事會主席施夕友先生的書面辭職函。施夕友先生因工作調整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監事及監事會主席職務。辭職後,施夕友先生將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施夕友先生的辭職未導致公司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最低人數,不會影響公司監事會的正常運作,其辭職函自送達公司監事會之日起生效。
爲保證公司監事會正常運作,公司於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開第八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補選公司第八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經公司控股股東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推薦,同意提名王小波先生爲公司第八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任期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八屆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王小波先生的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監事任職的資格和條件。
來源:本站安徽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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