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告出來面對 「翁達瑞」臉書宣告:我回臺灣打球了

「翁達瑞」自稱用筆名寫作不是爲了逃避文責,他在臉書貼文屬言論自由的行使,既然有人對他提告,他就應該回來面對。(示意圖/Shutterstock)

自稱旅美教授的「翁達瑞」日前曾在林智堅論文事件中,指稱抄襲的是餘正煌,更指控民衆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的論文抄襲,因而分別遭到兩人提告誹謗等罪。「翁達瑞」今(1日)聲稱已回到臺灣,他表示雖然自己沒有收到傳票或訴狀,但從媒體報導得知有人對他提告,他坦言既然被告是公民義務,就要主動配合偵辦,不要增加檢調的負擔。

翁達瑞今在臉書寫道:「這陣子,不管在我的版面,或其他的社羣平臺,甚至媒體報導,很多朋友關心我的行蹤:會出庭應訊嗎?有種就回來面對!你會回臺灣嗎?不要躲在美國!別當匿名鍵盤俠!我要告訴留言關心我行蹤的朋友:翁達瑞回臺灣打球了!」

他坦言:「我說過多次,法治國家的公民有提告的權利,也有被告的義務。雖然我沒有收到傳票或訴狀,但從媒體報導我得知有人對我提告。既然被告是公民義務,我就要主動配合偵辦,不要增加檢調的負擔。」並拍照爲證,說明他已經在臺北趴趴走。

翁達瑞說:「我是個光明磊落的學者,用筆名寫作不是爲了逃避文責。這是我回來面對官司的首要理由。其次,我在臉書貼文屬言論自由的行使,受到憲法的保障。我自認文章有所本,內容也都與公共事務有關。我也知道言論自由不是亂講話的自由。在正當評論與毀人名譽之間,應該有一個明確的界線。」

他強調:「反過來說,涉及公共事務的人物,也要有接受民衆評論的雅量。動輒對評論人提告,等同打壓言論自由,逃避公共評論的監督。政治人物更不宜濫用司法,用提告製造清白的假象,甚至拿司法當選舉作秀的工具。我不是個和稀泥的人。既然有人對我提告,我就應該回來面對。若司法能釐清正當評論與毀人名譽的界線,對臺灣的民主與法治都是貢獻。」

翁達瑞聲明:「我已經委任了律師,會遵守訴訟程序配合檢調的偵查。若我的言論越界,我會負起文責;若我的言論正當,我也會捍衛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