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內2度酒駕被抓! 律師遭北檢送懲戒「停職3個月」
▲陳姓律師因2度酒駕被抓,被北檢依《律師法》移送懲戒,確定遭停職3月。(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陳姓律師2018年間酒駕與人發生交通事故,獲北檢緩起訴處分,未料才事隔7月,陳男又再次喝酒上路,檢方認爲他不知悔改,撤銷他緩起訴,同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陳2案因此各被判有期徒刑3月及4月,另北檢同時也依《律師法》將他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將陳男停職3個月。
陳姓律師2018年9月18日上午在住處喝完2瓶啤酒後,同日下午5點開車出門,在市區行進時不慎撞擊到同向右方一輛小客車,警方獲報導場處理時依法對他進行酒測,發現他酒測值0.62已明顯超標,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
由於陳男偵訊時坦承犯行,檢察官偵結給予緩起訴處分,孰料,陳男2019年4月23日又再度酒駕,士林地檢直接撤銷其緩起訴處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來2案審理完,陳男被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及4月,合併應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另因根據《律師法》規定,在職律師一旦有犯罪且判刑確定,就要移付懲戒,陳男後來也被移送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將他停職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