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內2度酒駕被抓! 律師遭北檢送懲戒「停職3個月」

陳姓律師因2度酒駕被抓,被北檢依《律師法》移送懲戒,確定遭停職3月。(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鬆徐愷昕臺北報導

陳姓律師2018年間酒駕與人發生交通事故,獲北檢緩起訴處分未料事隔7月,陳男又再次喝酒上路檢方認爲他不知悔改,撤銷他緩起訴,同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陳2案因此各被判有期徒刑3月及4月,另北檢同時也依《律師法》將他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將陳男停職3個月。

陳姓律師2018年9月18日上午在住處喝完2瓶啤酒後,同日下午5點開車出門,在市區行進時不慎撞擊到同向右方一輛小客車警方獲報導場處理時依法對他進行酒測,發現他酒測值0.62已明顯超標,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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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陳男偵訊時坦承犯行檢察官偵結給予緩起訴處分,孰料,陳男2019年4月23日又再度酒駕,士林地檢直接撤銷其緩起訴處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來2案審理完,陳男被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及4月,合併應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另因根據《律師法》規定,在職律師一旦有犯罪且判刑確定,就要移付懲戒,陳男後來也被移送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將他停職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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