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萬名原現任村支書村主任涉腐被立案

“立案現任或原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7.7萬人。”這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近日通報今年1月至9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情況時公佈的數據。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的數據,去年全年立案現任或原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6.1萬人。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分析,懲治羣衆身邊的“蠅貪蟻腐”,方向在基層,重點是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關鍵少數。數據說明,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正風肅紀反腐向基層延伸,保持“懲”的高壓態勢,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取得顯著成效。

受訪專家提出,從紀檢監察工作角度看,亟須完善基層監督體系,優化基層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建議設置專門的村一級紀檢監察機構,實行融入式監督,並把監督力量延伸至“最後一公里”,解決村一級關鍵少數腐敗問題。

堅決整治“微腐敗”

11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信息,山西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6起羣衆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山西省右玉縣威遠鎮原玉成莊村村委會主任馮魁優親厚友、騙取扶貧資金等問題,是其中一起。

通報稱,2014年至2024年,馮魁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將其親屬申報爲建檔立卡貧困戶,騙取扶貧資金20萬餘元;未經村民集體評議,擅自將其好友馬某申報爲農村低保戶,致使馬某違規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今年9月,馮魁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馮魁只是紀檢監察機關今年查處現任或原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腐敗問題的一個縮影。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稱,今年1月至9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64.2萬件,其中,立案省部級幹部58人、廳局級幹部3263人、縣處級幹部2.6萬人、鄉科級幹部8.9萬人;立案現任或原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7.7萬人。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2023年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情況時,從立案人數中細分出現任或原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北京廉政法治協同創新基地主任彭新林認爲,堅決整治羣衆身邊“微腐敗”是紀檢監察工作重點任務,而懲治羣衆身邊的“蠅貪蟻腐”,方向在基層,重點是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關鍵少數。

在彭新林看來,通報數據顯示,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正風肅紀反腐向基層延伸,保持“懲”的高壓態勢,着力查處羣衆身邊的“蠅貪蟻腐”問題取得顯著成效,也更加凸顯整治羣衆身邊腐敗問題成爲新徵程上正風肅紀反腐的鮮明特點。

北京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立案現任或原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細分數據,意義重大。

他分析說,黨中央強調,推動反腐敗鬥爭向基層延伸、向羣衆身邊延伸,懲治“蠅貪蟻腐”,讓羣衆有更多獲得感。這意味着,這項工作已經成爲反腐敗鬥爭的重點領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是農村最基層的幹部,也是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對象。從近年來查處的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腐敗案件來看,他們的腐敗問題直接發生在羣衆身邊,嚴重影響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莊德水看來,公佈上述數據,一方面展示了基層反腐的重大成果,另一方面也是讓羣衆感受到全面從嚴治黨就在身邊,提振基層羣衆對反腐敗的信心。

直接損害羣衆利益

2016年至2019年,山西省渾源縣下韓村鄉花疃村原黨支部書記範振茂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通過簽訂虛假徵地協議、工程合同等方式,騙取徵地補償款53萬餘元,並將其中20萬餘元佔爲己有。今年9月,範振茂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19年,海南省陵水縣羣英鄉羣英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鄭德榮利用職務便利,在協助鄉政府採購水葫蘆打撈船的過程中,夥同他人以簽訂虛假合同、虛增購船款等方式騙取國家財政資金並與他人私分,數額較大。今年5月,鄭德榮被開除黨籍,相關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2014年至2024年,安徽省全椒縣六鎮鎮柴崗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田守芹,通過隱瞞家庭經濟能力,幫助多名不符合或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親屬違規領取低保金。今年7月,田守芹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責令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處理。

近段時間以來,多地通報羣衆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多起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腐敗問題。

對此,彭新林分析稱,通過梳理可以看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腐敗問題的主要表現,包括吃拿卡要、雁過拔毛、虛報冒領、貪污侵佔、截留挪用、優親厚友等直接損害羣衆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他認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腐敗,也就是羣衆身邊最典型的“蠅貪蟻腐”,關係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這類基層腐敗直接影響羣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損害黨的執政基礎和國家長治久安。

在莊德水看來,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腐敗類型很多,最典型的是貪污和挪用公款,比如利用職務之便侵吞、挪用村集體公款,原因在於村一級監督制約制度還不健全或存在一定的滯後,造成村級集體資金使用管理失控。

他認爲,截留冒領也是腐敗問題的主要類型。隨着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的加大和國家財政惠農補貼的增多,個別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侵佔、截留或冒領國家下撥的扶貧款、移民款、救災款、危房改造補助金、徵地補償款等,侵犯羣衆利益。

“權力尋租腐敗問題同樣值得關注。特別是一些村級工程承包、資源發包時,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利用手中的權力爲自己及其親屬、親戚朋友謀取私利,與民爭利。”莊德水說。

他提示說,觀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腐敗問題背後,往往有不正之風的影子,即風腐一體,這些幹部通常懷着僥倖心理搞“四風”問題,侵蝕甚至架空黨對農村基層工作的全面領導。

完善基層監督體系

2023年1月召開的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提出,堅決懲治羣衆身邊腐敗。

隨後,中央紀委印發《關於開展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的意見》,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決懲治一切損害羣衆利益的腐敗行爲,以正風肅紀新成效贏得廣大羣衆信賴和支持。

對於如何具體解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腐敗問題,受訪專家給出了建議。

彭新林認爲,應當結合村主要負責人腐敗(即羣衆身邊“蠅貪蟻腐”)表現形式、規律特點和演變趨勢,建立健全懲治震懾、制度約束、提高覺悟一體發力的防治機制,持續剷除此類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

在他看來,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統籌監督力量,加強紀檢監察、巡察、審計監督等貫通融合,充分發揮鄉鎮紀委“前哨”作用,對村重要事務決策、資源資產管理等重要環節開展“嵌入式”監督,跟蹤推動村務規範、公開管理。同時,針對“蠅貪蟻腐”案件查辦中暴露出的問題,從制度機制上找原因,推動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把“當下改”和“長久立”相結合,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村主要負責人“蠅貪蟻腐”現象的發生。

莊德水認爲,根據監察法的規定,監察機關有權對“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進行監察,這意味着,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都被納入監察對象,爲破解基層腐敗問題提供了一把“利劍”。

他呼籲推動完善基層監督體系,可以由監察機關在村一級設立專門的監察機構,作爲上一級監察機關的派駐機構,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進行紀檢監督和監察監督,這種設置能夠有效解決基層人員監督不嚴或者失於監管的難題,也有利於運用監察方式對他們的腐敗行爲進行及時查處和形成震懾,打通監督的“最後一公里”,讓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莊德水還提醒說,從根源上解決基層腐敗的問題,除了通過完善監察機制解決問題之外,還要完善基層治理的體制和機制,把基層反腐敗工作納入基層治理體系中通盤考慮,激發基層的創新活力和治理動力,自己解決自己的治理問題。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