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大兒子被男友扭斷手...粗心母只帶去收驚 狠男上訴獲輕判

臺中張姓男子和張姓單親媽媽交往,幫照顧對方6月大的兒子竟對男嬰扭轉、彎折四肢還彈舌頭,釀嬰兒四肢骨折重傷,張女見兒子被碰到就哭只帶他去收驚;法院一審痛斥張男虐童殘忍,依2個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他3年10月,二審考量張部分坦承、男嬰傷勢復原,撤銷改判他1年10月。

檢警調查,張男2021年11月24日、25日受託照顧男嬰,卻對小孩毆打、扭轉及彎折四肢,還以手指彈嬰兒的舌頭。張女25日晚上替兒子洗澡時,驚見他手擡不起來,緊急送醫才發現雙手、雙腳多處骨折,舌繫帶也有撕裂傷,經醫院通報才曝光。

檢警查出,張男2023年2月21日又拿俗稱「不求人」的抓癢工具,朝張女的女兒痛毆一頓,造成女童後背、右腿及臀部受傷。

臺中地院一審時,張男矢口否認,辯稱照顧男嬰時沒有碰到他,還說6個月大小孩骨頭比較脆弱,不應該都是他造成的,不清楚爲何四肢骨折、錯位,還說「他對於小孩照顧和教育很看重」女童不乖才處罰打她;張女則說,兒子會哭,一開始不知怎麼了帶去收驚2次,送醫才發現骨折。

一審比對多人證詞,認爲張犯行明確,審酌他造成男嬰四肢骨折重傷害,行爲殘忍,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各判他3年6月、4月徒刑,張男不服上訴。

臺中高分院二審查,男嬰左側脛骨骨折,疑爲陳舊性骨折,無證據可推斷是張男照顧期間造成,且張男坦承有用手指彈男嬰舌頭致傷,其犯後態度也應參考,另男嬰回診舌繫帶撕裂傷已痊癒、骨折已復原,可知張男對男嬰身體的傷害,半年內已痊癒,損害非巨大。

二審考量張男未能善盡成年人保護、照顧男嬰義務,還對男嬰施暴,但考量他部分坦承、男嬰傷勢已痊癒等,撤銷改判他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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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幫女友照顧6月大男嬰,卻扭轉、彎折小孩手腳釀骨折。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