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性侵小六女兒 母女求輕判「被關只是浪費生命」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與女友小花(化名)同居,他竟趁小花熟睡或不在家時,對小花的女兒伸出狼爪;不過,全案進入法院審理程序之後,小花及其女兒均表示願意原諒阿輝,甚至認爲「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臺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輝有期徒刑4年2個月。

▲雖然小花和女兒都幫忙求情,但阿輝仍要入監服刑4年2個月。(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明知小花的女兒就讀小學6年級,竟趁着小花熟睡或不在家時,利用體型優勢對女童施以猥褻、性侵行爲。後來社工訪視女童時得知此事,於是立即通報學校再轉通報社會局,接着報警處理。

阿輝到案之後,對於自己的行爲均坦承不諱。不過,小花及其女兒皆表示願意原諒阿輝,並希望法官從輕判刑,不要讓阿輝被關,「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

臺中地院法官本月19日宣判,考量到小花及女童都無意追究,阿輝也已經坦承犯行,只是尚未與受害者達成調解,也沒有做出任何賠償,於是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另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爲4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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