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樓住戶裝修!暴量泥水突灌進她陽臺 女氣炸求償40萬

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控訴樓上鄰居施工不善,導致大量污水潑進她的陽臺,造成陽臺、欄杆及冷氣室外機毀損。(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住在社區大樓4樓,陳女控訴負責裝修6樓的曹姓業者,清洗施工現場時,放任污水向下流竄至4樓,導致她的3處陽臺與冷氣室外機遭毀損,憤而向曹男及6樓屋主提告求償40萬元。新北地院審結,認爲陳女無法證明財損與業者有因果關係,判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主張自己住在新北一處社區大樓4樓,6樓的王姓鄰居請來曹姓業者進行室內裝修,今年4月18日間曹男在屋內進行板材切割與敲打工程,累積大量木屑、粉塵與砂石,但曹男事後清洗施工現場時,未注意污水流向,任由大量污水有如瀑布般向下流竄,灌入她的陽臺,造成4樓共3處陽臺、露臺欄杆與冷氣室外機全是髒污。

陳女認爲,王女進行室內裝修時並沒有選擇經內政部登記許可的裝修業者,故裝修過程中業者出現過失,王女也須負起連帶賠償;陳女分別依冷氣修繕、欄杆修繕、3處陽臺清潔、薪資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項目,一共向曹男及王女求償40萬餘元。

對此,王女與曹男稱,4月18日時工程已大致完成,曹男的員工僅在房內進行細部清理,否認使用大量水源,也沒有從事泥作工程,當天也僅用溼抹布擦拭前陽臺,當時社區秘書告知4樓屋主反應有水滴落,曹男的員工隨即停止擦拭。

新北地院審結,認爲陳女無法證明陽臺的髒污爲曹男造成,難以認定曹男指示員工在陽臺清洗的行爲,會導致陳女的3處陽臺髒污,不採信陳女主張,另外陳女認爲王女有過失,同樣無據,最終駁回陳女請求,判陳女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