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秒沒出車要交報告!消防員搶快摔斷腿:拉肚子也被檢討
基層消防人員平日工時長壓力大,若是一不小心受傷了,更是容易影響整體戰力,但北市基層消防員卻常在出勤階段就先受傷,因爲北市嚴格要求他們接獲通報後,必須60秒內整裝出動,有人還因此摔斷了腿。
不管是洗澡、睡覺、辦公或是待在待命室,消防員都像被電到一樣,腳步立刻動起來,快跑到裝備櫃前着裝上車,趕赴事故現場,要是超過60秒還沒出車,就得準備交出檢討報告。
北市現職消防員楊適瑋說表示「沒有一個消防員會說我不喜歡出勤,我故意要拖時間,(60秒)安全都顧不到了,還沒出勤就自己先受傷。」
依消防署規定,消防員白天必須在60秒內出勤,夜間則是90秒,儘管他們身上都揹負着使命感,但因爲時間限制,不少打火弟兄在下樓梯、出浴室或奔跑過程受傷,8月纔有人因此摔斷腿住院。
楊適瑋說「在一些檢討報告裡面,有一些消防員是拉肚子啦,或者是什麼的,用這個理由去解釋的時候,他可能還是被記了一些缺點。」對此,北市消防局副局長許景盛說「他只要有正當理由,(長官)應該是接受的,我想我們不會要求同仁,要做任何書面上的報告。」
其實消防署60秒規定,一開始是參考自日本消防隊,但日本是要求勤務中心在接獲報案後,60秒內必須轉達地方消防單位執行任務,結果到了臺灣卻變成60秒內人車都得出動,放眼全世界似乎沒有類似規定。臺北市議員王威中說「消防救災畢竟不是速食店,要出得來速,不需要去計較這1、2秒。」許景盛則表示「我們應該在一個多月前,有正式跟消防署建議,能夠針對(60秒)這部分來修改。」
60秒內規確實有助於保持消防員出勤速度,但北市每年超過1.5萬次的消防勤務有近7成,不屬於緊急狀況,若爲了趕在60秒內而受傷,就怕反倒成了延誤救災。(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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