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條人命22人受傷 鄭捷一共要賠1億元

鄭捷殺害4條人命、傷害22人,民事賠償金額總估算,高達1億。(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捷運隨機殺人案,刑事部分主嫌鄭捷二審被判死刑,民事部分包括死者家屬和傷者提出共6100萬元賠償金額,高等法院也在7日判決準賠。算一算,加上先前新北地院也判決鄭捷須賠償3091萬元,以及新北地檢署發放給4名死者家屬共855萬補償金,也得討回,鄭捷殺了4條人命、傷害22人,一共得付出1億46萬元。

鄭捷曾在二審宣判前,告訴法官,願意照對方要求賠償,放棄出庭權力。不過上億元天價,鄭捷付得出來嗎?死者之一李翠雲弟弟瑞昌,幾乎每次開庭、宣判都會到場旁聽,他認爲根本拿不到錢「提出民事賠償只是爲了求一個公道,他又沒工作、要死刑的人,怎麼可能還得出來。」

也有傷者認爲,重點不在賠償金額多寡,應該擺在鄭捷在民事法庭上的供詞。當時鄭捷曾說過,接受精神鑑定結果過程,但到了刑事庭又透過律師改口質疑,甚至控訴醫師對他濫用藥物。有傷者認爲,這部分應該在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時,建議法官採用鄭捷在民事庭上說詞

▲死者李翠雲的弟弟認爲,對鄭捷的上億元賠償金,其實根本拿不到,只是求個公理。(圖/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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