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認了偷賣公司油料 判賠2100多萬稱「沒錢還」

嘉義地方法院判許男4人侵佔公司油錢判賠2100餘萬元。(本報資料照)

嘉義一家高空機具公司指控許姓男子等3名司機,受僱負責操作曳引機,卻將曳引機用的柴油,以遠低於市價的每公升6、7元賣給羅男再轉售他人賺取不法利益,7年多來侵佔公司油錢2100餘萬元,法官判決4人要全額賠償,4人坦承犯行,卻也坦言「沒有錢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侯姓男子、鄭姓男子曾受僱於這家高空機具作業公司,擔任曳引車司機,從事高空機具運輸工作,而曳引車所用的柴油是3人依行駛需求,到公司特約的3家加油站加油,由公司按月支付油錢給3家加油站。

不料,許男、侯男及鄭男3人,利用長程駕駛上開曳引車之便,將曳引車開到嘉義縣偏鄉空地或國道高速公路沿線交流道鄰近空地處,抽取曳引車油箱內的柴油,裝在事先準備好的塑膠空桶內,以每公升6元至7元的價格,將柴油賣給羅姓男子,油價遠低於市場柴油行情。

羅男再將一桶桶柴油轉賣給不知情的蔡男、黃男,羅男將賣油價金交給許男朋分給侯男、鄭男。

公司後來察覺到這3家特約加油站的油料費明顯高於正常運輸機具用量之油料費用,開始暗中追查,並向嘉義檢調舉報,經調查後將4人依涉嫌業務侵佔罪起訴。

法官審理,許男自2017年1月至今年3月不法獲利966萬5653元,侯男自2017年1月至2022年12月不法獲利884萬4395元,鄭男自2020年5月至2023年2月不法獲利258萬6061元,合計侵佔公司2109萬6109元油錢。

許男、侯男、鄭男及羅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結判決4人要共同負責賠償公司2109萬6109元,4人對賠償金額不爭執,但也直言「沒有錢還」。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