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酒駕撞癱騎士 和解沒誠意重判

彰化徐姓男子3度酒駕被抓,仍不記取教訓,去年再因酒駕撞人致對方癱瘓臥牀,彰化地院重判徐男2年5月徒刑。(葉靜美攝)

彰化徐姓男子3度酒駕遭逮、判刑,卻仍不記取教訓,去年6月到友人住處喝酒後,仍執意開車回家,卻在半路撞到人,導致對方癱瘓臥牀,事後雖與對方以270萬元達成和解,但法官認爲徐男每月有20萬元營業收入,卻要花5年時間才全部賠完,根本沒有積極彌補被害人之心,依公共危險等罪重判他2年5月徒刑。

徐男曾有3次酒駕前科,卻仍不知悔改,去年6月間至友人住處飲酒後開車回家,行經1處交岔路口時,撞到騎機車的黃女,造成其頭部外傷等傷勢,至今仍臥牀無法自理生活。徐男肇事當下,並未停車察看,竟駕車直接逃離現場,後經友人勸說,才至警局投案,員警對徐男施以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酒測值仍高達每公升0.38毫克,案經警方移送彰化地檢署,依肇事逃逸等罪起訴。

案經彰化地院審理,考量徐男事後雖與被害人和解,共賠償270萬元,並先給付120萬元,其餘150萬元自2024年5月起,按月給付2萬5000元。但徐男所經營事業每月營業額高達200萬元,月淨利約20萬元,並無負債,堪認他是有相當的經濟能力,卻僅每月賠付被害人2萬5000元,得歷時5年才能完全清償,相較被害人黃女癱瘓臥牀失去健康的重傷痛苦程度,不見有積極彌補之心。

法官審結全案,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重傷罪將徐判刑2年,又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重傷而逃逸罪,判刑8月,合併執行2年5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