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40萬辯慈善捐款!身上有傷不想進看守所...沈慶京求情沒用仍遭押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透過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等,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500萬元賄賂,協助關說、施壓市政府放寬容積率,臺北地方法院昨裁定應曉薇、助理吳順民、沈慶京羈押禁見。

據瞭解,檢廉預備搜索沈慶京住處,卻發現他出現在逃生梯,疑似有逃亡的舉動,對此沈慶京否認,供稱是要趕往公司「安撫民心」,想先把公司的事情處理好,讓同仁安心。

沈慶京反駁,他的舉動雖容易被誤解爲逃跑,但依他的身體和年齡,最好的方式就是躲在裡面不出來,且他前不久才從國外犯臺,若她真的要逃亡,大可以不要回來,檢廉定義他的舉動是逃亡「有點誇張」。

據悉,沈慶京以身體有傷口,每日洗澡都得清潔、換藥,否則感染容易敗血症爲由,建請法院可以限制出境取代羈押,也可以命他到派出所報到,即足以消除他逃亡的疑慮。再者,他是集團的精神領袖,如果被羈押,影響的不是一人的身家性命,而是整個集團的存活。

法院裁定認爲,沈慶京否認犯行,但依卷證資料顯示他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裁定指出,應曉薇有收受沈慶京4740萬元以上的款項,雖沈慶京稱純粹是匯給協會的「慈善捐款」,並不是賄款,但應曉薇收款時間、向市府陳情時間吻合,可認定檢方已說明名義上的「捐款」,實際上是希望透過應曉薇議員身分,替京華城陳情、開協調會拿到先前被市府否準的容積率,自然屬於賄賂款項。

法院指出,沈慶京8月28日透過住處管理員得知,廉政官帶隊執行住家搜索,沈慶京便從住家安全門要離開,遭廉政官阻止,足以認定有逃亡之虞;另,應曉薇在案件即將發動搜索之際,就有購買機票潛逃的行爲,認爲有相當管道探知偵查秘密。

然而,沈慶京知道廉政官要來搜索住家後,第一反應就是立刻要去公司,由兩人的反應也可認爲沈慶京對於檢察官偵辦早已多有防備。檢方發動偵查、遭媒體披露後,沈慶京即和應曉薇助理吳順民聯繫、討論京華城案,遭檢察官調查時該如何陳述主張纔會一致,也足認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