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老地身價翻倍 她出售時這招省百萬稅金

房地產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臺中市林小姐出售土地時按一般用地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因持有期間長達40年,按土地稅法第33條規定,該土地漲價總數額已超過前次移轉時覈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2倍以上,因此適用最高級距稅率累進課稅,即使有長期減徵的優惠,稅額仍高達120萬。

林小姐知道後擔心到夜不能寐,於是求助地稅局,瞭解是否還有其他減免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情形。

經稅務人員查覈後,發現該筆土地使用分區爲道路用地,函文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查復屬依法得徵收之土地,因此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地稅局貼心提醒民衆,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之土地,即依都市計劃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其都市計劃書規定將來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者,其移轉均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