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大嬰洗澡燙傷皮膚變形 無照保母自己燙到手才發現水太熱
臺北市年約20多歲的蘇姓女子雖然是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卻未領有合法的保母執照,去年2月仍在月子中心接下替陳姓夫婦照顧男嬰的工作,沒想到同年4月14日幫忙洗澡時沒有注意到水溫過熱,導致孩子全身13%二至三度燙傷,直到自己的手也被燙到才發現不對勁。士林地檢署日前依傷害、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對蘇女提起公訴。
▲陳姓夫婦的兒子才3個月大,就得穿彈力衣進行壓迫治療。(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陳姓夫婦指控,他們是在2018年2月於月子中心認識蘇女,當時兒子纔剛滿月,起初交由對方全天照顧狀況都不錯,沒想到4月14日竟然接到孩子燙傷送醫的電話,趕到醫院還發現寶寶右臉瘀青,而且保母根本就沒有合法執照,一氣之下決定提告。
由於男嬰的背部、臀部、腿部分別受到二至三度燙傷,佔體表面積13%,左腳的疤痕甚至出現增生及攣縮的現象,足部也有皮膚纖維化攣縮並局部變形,在燙傷中心加護病房接受手術治療,整整復健半年傷勢才穩定下來,才3個月大就要穿上彈力衣壓迫治療,讓父母看了相當心疼。
▲蘇女直到自己也燙到手才發現水溫過高。
但蘇女辯稱,男嬰臉上的瘀青是在13日洗澡時不小心撞到洗臉檯,事後有冰敷處理,隔天自己用手推開瘀青纔會變大;14日晚間則是因爲男嬰大便,先抱到洗手檯用溫手清洗屁股,沒想到孩子突然往後仰,背部都被水弄溼,才臨時決定洗澡,當下並沒有關閉水龍頭,脫完衣服再放到水中前也沒有先試水溫,直到自己也被燙到手才發現不對勁,趕忙改衝冷水並送醫,她也不知道爲什麼水會突然變燙。
不過,檢方認爲,蘇女無照擔任保母是事實,日前仍依傷害、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提起公訴,加上受害男嬰還未滿1歲,基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也建請法官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