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尿牀爆打後腦勺埋屍山區 狠父判賠生母235萬元
新北市男子江文吉2007年不滿3歲女兒「恩恩」尿牀,竟拿掃把將她打死,並與第二任妻子葉女一起將屍體埋在土城山區7年,遭判處有期徒刑8年確定;恩恩的蔡姓生母另提出民事訴訟,新北地院今天判江男必須賠償蔡姓生母精神慰撫金、撫養費共235萬餘元。
檢方調查,江文吉離婚後,帶着3歲「恩恩」再娶葉女,兩人在土城租屋,2007年8月間下班返家,見到「恩恩」尿牀又哭,先拿掃把柄打頭頂後,又再打後腦勺致死,事後,江文吉與葉女事後將人載往山區棄屍,直到恩恩生母發現女兒5年都沒有就學紀錄,一開始江文吉還辯稱是託人照顧,檢方多次突破心房全案才曝光,連挖掘三天後,終於挖出頭蓋骨,且骨齡符合,江男被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確定。
蔡姓生母另外再向江男、葉女提出民事訴訟,新北地院審理後,因爲葉女並未被認定涉案,僅判江男須賠精神慰撫金及扶養費共235萬餘元。至於江男在打死恩恩後,又將他與第二任妻子生下的兒子「小漢」打死,並用大型垃圾袋裝屍體塞牀底,搬出租屋處都無人發現,新北地檢署日前依傷害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目前新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