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種情況連銀行警方都難防詐騙集團 得靠自己謹慎閃禍

▲刑事局反詐騙宣導片搞「穿越劇」,林逸欣特勤女警。(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民衆銀行辦理保費轉帳、匯款或是約定帳戶自動扣款繳房貸等,通常銀行一定會確認帳戶本人身分或是委託代理人作業程序,只是特別有3種情況也難防詐騙集團趁隙而入,光靠警方行員防堵有限,建議民衆支付大筆款項與不明人士時,須多加與親友及相關單位查詢,避免受騙。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刑事局反詐騙165專線皆提醒民衆,辦理銀行帳戶開戶、存提款等相關文件證明印鑑章等,須多加妥善保存勿隨意交付他人使用,避免遭詐騙集團冒用帳戶。

而銀行行員依據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第3、5條,會要求匯款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覈對匯款人之身分與匯款申請書填寫之資料相符。但有下列3種情形是無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也是詐騙集團議趁隙而入的機會,請民衆多加留意,避免親友受騙也難以獲得銀行行員、警方的關懷防堵。

麻豆分局提醒民衆,接到疑似詐騙電話時,要報警處理,可撥打165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圖/警方提供)

一、匯款人如爲本人,且爲該金融機構認識之客戶,並在該金融機構留有身分資料紀錄者,得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該金融機構可依據留存之身分紀錄,覈對匯款申請書填寫之資料。

二、 如爲代理人辦理者,僅需覈對代理人身分。該代理人如爲該金融機構認識之客戶,且在該金融機構留有身分資料紀錄者,得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該金融機構可依據留存之身分紀錄,覈對匯款申請書填寫之資料。

三、就是銀行設立印鑑卡之目的,主要作爲將來提領存款憑證,爲社會大衆都知道的常識。所以如果民衆將自己銀行印鑑章交付於他人,而他人將之用於定期存款解約、提領存款或辦理匯款轉帳者,銀行行員也很容易因此判定其確實有代理權,也就難防詐騙集團趁隙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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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營警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派員到銀行進行反詐騙宣導。(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