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誘姦11歲女!戀童惡狼騙拍私密照 還揪酸民誣她設局仙人跳

圖、文/鏡週刊

6月5日,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針對一起國小女童遭性侵案召開偵查庭,傳喚女童母親說明,她指控一名38歲、有戀童癖的李姓男子,誘姦她11歲的女兒樂樂(化名),因李男是透過網路獵童」,檢警正擴大追查是否還有其他的女童受害。

▲樂樂的母親(圖)提到女兒遭誘姦,十分自責,還忍不住哽咽。(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樂樂的媽媽向本刊投訴時,提到女兒被誘姦一事,不斷哽咽,十分自責沒有保護好女兒,纔會讓李男有機可趁,把女兒當泄慾工具。

李男與樂樂發生關係後,樂樂的媽媽也開始發現女兒的行爲舉止有異,例如「洗澡時間越來越長」「長時間盯着手機」、「出外買東西的時間變久」。直到3月初,樂樂的媽媽才意外在女兒手機裡,發現許多胸部私處的自照片,一問之下才知道,這些都是李男要求樂樂傳給他的。

樂樂向媽媽坦承,她與李男發生多次性關係,其中幾次還是李男趁樂樂家人不在,侵門踏戶到她家中發生關係,事後李男還帶着她去買避孕藥。更離譜的是,李男甚至還會趁着樂樂外出倒垃圾、買東西等特定時間,在她家附近守候,把她帶到住家頂樓樓梯間發生性關係。

38歲的李姓男子,利用孩童心智年齡不成熟,屢屢誘騙11歲幼女樂樂(化名)與之發生關係,經樂樂母親趁着樂樂掉手機時,發現手機內竟有多張女兒的裸照,這起事件才曝光,樂樂母親也連忙提告。

提告3個月後,李男還是三不五時出現在樂樂生活圈,樂樂爸媽都快被逼瘋了,不久之後,李男又藉故約樂樂離家,樂樂的媽媽忍無可忍,再度到警局控告李男略誘未成年少女

李男被告惱羞成怒,以自己被樂樂的親友毆打爲由,也對樂樂的爸媽及親友提出傷害、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等告訴。樂樂聽聞後詢問李男爲何提告?李男則惡狠狠地說:「妳爸媽要告我,我也要反告,讓妳爸媽一起被關!」

此外,李男還開了一個臉書帳號反擊,把自己與樂樂的親密合照、樂樂妹妹的照片公佈在臉書上,樂樂意外從臉書私訊發現,李男也用同樣的手法與其他女童來往,才知道他的甜言蜜語其實都是謊言,也終於死心封鎖李男,從此不再聯繫。

不過,惡夢還沒結束。李男最近還把他與樂樂的對話截圖放上網路,部分網友不明所以,竟然指責樂樂設局仙人跳,導致樂樂身心俱疲、嚎啕大哭,更一直反覆地說着:「我會被他們逼死!」樂樂的家人除了心疼外,也怕李男會做出瘋狂的舉動,痛批李男已經快把他們全家逼瘋了,更不解爲何臺灣會有法律空窗期

針對戀童惡狼不斷糾纏,律師蔡政峰建議家長,除了報警,也應儘快把惡狼持續與女童發生性行爲證據,如驗傷單或對話截圖交給地檢署,檢察官才能在第一時間,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惡狼有反覆實施之虞,嚴重影響女童身心發展等理由,對惡狼進行預防性羈押。

另外,若符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檢警也可在24小時內,將女童交由縣市主管機關保護或緊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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