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精神病女兒捐空100萬積蓄,仍有40餘萬未退回,父親心急如焚!

11月16日,江蘇南通的黃先生在網上發帖求助稱,他女兒33歲,患有精神分裂症,4月發病期間用手機在阿里巴巴公益平臺操作捐款100萬元。

經家人交涉,部分慈善組織在收到證明材料後陸續退回50多萬元,但捐給燈塔慈善救助基金會的40多萬元卻被拒退。

黃先生提供的燈塔慈善救助基金會頒發的11張募捐證書顯示,4月18日、19日、20日,黃先生的女兒累計募捐11筆,其中僅4月18日一天即捐款6筆,單筆捐款數額最大的6萬,最少的3620元。

黃女士僅4月18日一天即捐款6筆,單筆捐款數額最大的6萬

黃先生表示:“女兒從2019年底就沒再工作,她是精神病患者,就沒有行爲能力嘛,她沒有理智,就是衝動消費,就捐了款。她捐的是我們家裡的錢,我們家裡的錢都在一個賬戶,捐的是我們養老的錢。我今年61歲,我妻子59歲,我們都退休了,我每月只拿2000元的退休金。”

對於爲何不限制女兒用手機,黃先生表示:“限制她用手機的話,她要輕生,我們也擔心得要命。”

5月份,黃先生夫婦發現賬戶異常,聯繫燈塔慈善救助基金要求退款。“我們找到燈塔慈善救助基金會,他們說這筆錢用掉了2/3,只能退還1/3,也就是給我們13.9萬。我說這是我們養老錢,他們說跟孩子確認過,但她是精神病患者,能確認什麼呢?”

11月16日 記者致電燈塔慈善救助基金會負責人吳先生,對方聽到記者身份後掛斷電話 ,記者持續再打不再接聽。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青表示,在網絡中涉及到資金往來的捐款、打賞、購買商品服務等行爲屬於民事法律行爲範疇。

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在該事件中,核心問題爲當事人是否爲無法辨認自己行爲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據黃先生出具的司法鑑定材料顯示,被鑑定人自2024年4月14日至目前爲精神分裂症發病期。4月15日至30日捐款行爲無民事行爲能力。

黃先生表示,若無法與基金會協商一致,他可能會到法院起訴要回女兒誤捐資金。

另據報道,11月16日記者聯繫燈塔慈善救助基金,一位負責人表示:“我們現在已經在協商處理,現在退多少是我們一個協商的過程,我現在沒辦法給你準確答覆。”

這位負責人強調,黃先生的女兒捐款時,工作人員反覆確認。“我們給她打過回訪電話,她本人確定捐款,我們有回訪電話錄音,我們看到她有大額捐款,就怕她是刷單或者返利,所以在她捐款的第二天,我們工作人員就對她進行了電話確認,我怕有問題,我還自己打了電話跟她確認,這個都有通話錄音。在瞭解到她確實是想捐款之後,是有意把這個當做善款之後,我們才做了正式的接收,在第三天還給她郵寄了捐贈的錦旗、愛心證書還有感謝信等。”

這位負責人表示,這中間沒有發現有什麼異常,更無從知道捐款者有精神疾病。

“我們現在正在跟他溝通協商退款,但只能退一部分,因爲當時我們確認她捐款沒有問題之後,我們就已經做了一部分的善款執行,他(黃先生)是事隔一個月之後才找到我們,我說善款先不用執行,把剩下來未執行的先放在那。”

來源:紅星新聞

編輯:胡誠

責編:左開勳 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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