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就要1次」 他乾脆租房和國中妹激戰30次!
一名陳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5歲國中少女,2人發展成爲男女朋友,後來以約每2或3天一次的頻率,在住處房間內發生2次性關係,後來在外租屋,短短2個多月和少女嘿咻了28次。桃園地院近日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爲性交,共30罪,各處陳男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據判決書提到,陳男明知少女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身心發展未臻成熟,智識尚非完足,客觀上對於性行爲欠缺同意能力,竟仍基於性交犯意,把女友帶回家裡發生性行爲,分別在住家房間內及2人共同租屋處房間內,在不違反對方的意願下,分別發生2 次及28次性行爲。
後來少女家人發現異狀,逼問下才發現她和男友在外租屋,還發生多次性交,立刻報警提告。陳男則是矢口否認知道女友實際年齡。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審酌陳男爲滿足一己私慾,竟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被害人爲性交,法治觀念淡薄,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實屬可議。但最後坦承犯行,已知悔悟,且獲被害人原諒,量處有期徒刑5月,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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