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童溜出門跌落水池溺斃 母忙煮晚餐疏於照顧獲緩起訴

彭姓夫妻檔育有3子女,其中年紀最小僅2歲男童今年2月19日傍晚在住家外嬉戲時,不慎落入蓄水池溺斃,士林地檢偵辦後認定彭男案發時在外工作不知情,彭男妻子則在家中煮晚餐,疏於注意孩童狀況,偵結分別不起訴、緩起訴處分。

不起訴指出,彭男平時上班無法在家照顧小孩,案發當天上午5時許外出,下午6時許返家,彭男父親的李姓同居人與彭姓夫妻檔同住,可證彭男日常作息狀況,難認彭男與幼童死亡有關。

緩起訴則指出,因彭男外出工作,彭妻負責照護2歲男童,案發時彭妻、幼童、李姓同居人待在臺北市南港區住家內,彭妻在廚房烹煮晚餐,疏未注意小孩狀況,2歲男童即獨自外出,不慎跌落住家旁一處蓄水池。

彭妻當天下午5時46分發現男童趴浮在水池內,立刻請彭男父親的李姓同居人協助打撈,並報警求救,然幼童送醫後仍不治死亡。

檢方勘查相關診斷證明書、救護紀錄、現場勘驗筆錄等證物,認定彭女涉嫌過失致死罪,考量彭妻是死者母親,仍有兩名未成年子女要扶養等情,偵結不起訴彭男、緩起訴彭妻1年,並令彭妻書寫悔過書,不得再犯,也不得有其他犯罪行爲。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