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秒鐘,智駕能做什麼
一場德上高速上的車輛碰撞事故,將“頂流”小米汽車推上風口浪尖,也讓智能駕駛的邊界到底在哪成爲熱點。其中,車輛的NOA(領航輔助駕駛)在發生事故2秒前讓駕駛者接管的操作,更成爲關注焦點,在智駕系統提示障礙後,駕駛員是否有足夠時間反應?系統是否作出及時應對?人與車之間的“默契”是否真正建立?當前,多數智駕系統仍處於L2—L2+階段,本質上輔助駕駛並非自動駕駛,需要駕駛員全程監控、隨時接管。在“全民智駕”時代,企業和消費者都必須握緊方向盤,守住安全底線。
2秒應對時間明顯不夠
從提示前方有障礙到車輛發生碰撞的間隔時間僅2秒,引發外界對於智駕車輛的新思考。隨着新能源汽車滲透率的提升,市場競爭已從電動化走入智能化,其中智能輔助駕駛成爲車企搶奪市場的關鍵點,如城市NOA、高速NOA等輔助駕駛系統的鋪開,爲消費者駕車提供便利。不過,一位自動駕駛從業人員表示:“不同於完全自動駕駛,雖然智能輔助駕駛中有‘智能’二字,但起到的仍是輔助駕駛作用,仍需要駕駛者隨時接管。”
對於接管流程,《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系統通用技術要求》(GBTT44721-2024)中提到,介入請求的發出時機應確保駕駛員有足夠的時間安全接管車輛,其中對於計劃接管事件,ADS應在適當時刻發出介入請求,以確保即使駕駛員未接管,最小風險策略(MRM)仍能使車輛在計劃接管事件發生前靜止。對於非計劃接管事件,ADS應在檢測到該事件時及時發出介入請求。此外,介入請求從發出到因執行的最小風險策略而終止的時長應不小於10秒,使駕駛員有充足的時間接管車輛。不過,該技術要求並非強制性要求。
數字經濟學者盤和林表示,如果提示障礙物到碰撞僅有2—3秒,其中正常駕駛者的反應時間爲0.6秒,反應之後要再完成車輛接管動作,剩餘時間駕駛者來不及作出完整對策。
事實上,智能駕駛如何應對複雜的道路情況和使用條件,也讓車企及供應商面臨挑戰。“對於道路情況的識別,存在外界因素的干擾。”一位智能駕駛技術從業人員表示,純視覺模式在夜間、雨天、大霧的情況下可能表現欠佳,或存在識別不及時的情況。另一位不具名的自動駕駛領域技術人員表示,現在很多車型搭載的激光雷達,理論上在智駕和觸發AEB(自動緊急剎車系統)時擁有更好的效果,這是因爲傳感器的感知能力上限更高,但在實際使用中具體效果如何,也取決於軟件算法系統。
輔助駕駛在必要時需駕駛員接管車輛外,車輛AEB也是保障駕駛員的安全措施之一。隨着智能駕駛系統持續升級,AEB的性能也在提升。2023年,車企間便圍繞AEB技術進行討論,而這背後實則是在比拼智能化技術。“國內智能網聯汽車市場規模不斷擴張,其中自適應巡航(ACC)、AEB、車道保持系統(LKS)、自動泊車(APA)等技術已實現廣泛上車應用。”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分會相關人士稱。不過,一位汽車技術人員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AEB作爲成熟技術,可大幅度降低碰撞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我國在被動安全上的標準較爲完善,但在AEB這種主動安全標準上仍需進一步完善。
輔助駕駛不能代替手握方向盤
目前,在智駕系統輔助車輛駕駛的同時,行駛中仍需駕駛者集中精力觀察路況並握緊方向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認爲,駕駛者應該謹慎、合法合規地進行駕駛,雙手放開方向盤顯然屬於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違背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原則。
而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中,駕駛自動化從L0到L5按6級進行劃分,其中L0級爲駕駛員駕駛;L1、L2級別爲人類駕駛員主導,系統輔助;從L3級別開始,車輛控制權逐漸交由自動駕駛系統,L3級爲有條件自動駕駛;L4級爲高度自動駕駛,L5級爲完全自動駕駛。
不過,目前全球主流車企的智能駕駛系統在L2—L3級,仍爲輔助階段。公開數據顯示,2024年,中國乘用車L2級及以上輔助駕駛的滲透率爲55.7%。然而,儘管“智能駕駛”可以降低事故發生率,但在一些複雜場景下缺陷仍然難以避免。據統計,採用純視覺方案的車型在雨雪天氣失效率達37%,依靠高精地圖的車型在偏遠路段“迷路”率超20%。
“‘全民智能駕駛’不是‘自動駕駛’,目前的NOA還是L2級到L2+級的智能輔助駕駛或稱爲部分自動駕駛,按照法規要求,方向盤絕不能脫手。”中國科學院院士歐陽明高表示,面對城市NOA、高速公路智能駕駛推廣應用提速的當前,媒體要向公衆普及科學知識,讓大衆真正理解“全民智駕”主要指駕駛技術,“智”是智能的“智”,不是自動的“自”。
對於車企來說,在宣傳輔助駕駛時也應避免誇大實際功能。“現在的智能駕駛技術僅爲L2—L3級,企業在宣傳和銷售過程中,應該提示消費者車輛僅能實現智能輔助駕駛,而不是自動駕駛。”胡鋼表示,要明確告知消費者,目前技術水平無法達到完全自動駕駛的級別,系統並不能替代成熟駕駛員對車輛進行操控。
“一方面消費者要提高安全意識,另一方面經營者要切實履行法律規定的披露義務,對相關商品或服務信息,要全面真實告知消費者。尤其是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經營者要通過顯著的方式來對消費者進行提示和說明。”胡鋼表示。
北京商報產經調查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