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生日趴醉倒…OL控在家遭撿屍!閨蜜友:不到5秒就○在手上

江男否認撿屍性侵,辯稱被口交不到5秒鐘就射了。(圖/示意照/記者李佳蓉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一名江姓男子被控性侵一名喝醉的女OL小芳化名),他事後傳訊息對方道歉;他坦承當晚有發生性行爲,但否認撿屍,指被對方口交5秒鐘後就射在手上。但臺北地檢署不採信江辯詞,因此起訴。

檢方調查事發當天是小芳的28歲生日,她和好友一起開心慶生。江男當時打電話給小芳的一名閨蜜,詢問人在哪,隨後他也加入慶生趴。

結束後,一行人回到小芳的住處續攤,包括她的兩名閨蜜、江男和另名男性友人共三女兩男;其中一男先離開,江男到上樓休息。小芳指控,江趁她酒醉無力之際,性侵且強拍裸照。

▼OL指控,江男趁她酒醉時伸出狼爪。(圖/示意照/記者周宸亙攝)

江男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發生關係,絕無強迫,且他褲子才脫到一半,就被小芳口交,結果不到5秒鐘繳械。江男辯護律師說,被害人事後沒立刻提告,也無創傷反應,還和友人出去,開心在臉書打卡,完全不像遭到性侵。

檢察官傳喚小芳的兩名閨蜜作證,她們說,小芳當時是第一個喝到不省人事;加上事發後,江曾傳訊息向小芳道歉、「我很後悔」、「可能妳永遠都不會原諒我」。檢方因此認定江性侵,依乘機性交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