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騎士無照吃紅單嗆有牌流氓 所長原諒還幫求情:給年輕人機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21歲林姓工人去年11月11日凌晨0時許無照騎車外出,被鳳山分局五甲派出所吳姓所長攔查,一氣之下用臺語說出一句「有牌流氓」,結果因此吃上侮辱公務員罪的官司一審被判處拘役30日;後來他獲得所長諒解,雙方也達成和解,二審改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定讞

判決書中指出,林男當天凌晨無照騎車行經鳳山區五甲公園附近的停車場,被吳姓所長攔下並開單對方見他臉色不好,還關心詢問是不是身體不舒服;他先是嫌警方的燈太亮,接着直接開罵對方是「有牌流氓」,被逮後又改口辯稱「我只是在碎碎念」。

▲吳姓所長選擇原諒林男,希望法官年輕人一個機會。(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但一審法官勘驗現場錄影光碟,發現他說上述那句話時音量足以使旁人聽得很清楚,並非特別小聲或喃喃自語,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30日。林男不滿提出上訴。

由於林男事後獲得吳姓所長諒解,雙方也已達成和解,所長更當庭向法官表示,「是他(林男)主動找我們和解,和解當時也很有悔意,請給年輕人一個機會」。

高雄地院二審法官認爲,林男因爲違規被開立罰單而感到不悅,就出言侮辱正在執行公務警員考量到他的犯罪情節手段、毀損名譽程度,以及事後獲得當事人諒解,最後改判他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