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刀砍死小舅被國民法官判15年8月刑 上訴想精神鑑定...下場未必好

男子錢韻丞被控因常被同住的52歲劉姓小舅叨唸找工作、搬出去,前年耶誕夜雙方又口角,錢以預藏的切肉刀砍死小舅,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判他15年8月徒刑。錢與檢方皆上訴,錢羈押期將屆,臺灣高等法院今開訊問庭,因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去年底才遭駁回,今未多表示意見。

劉姓小舅的女兒爲了解訴訟程序、卷證資料,適時向法院陳述意見,援引刑事訴訟法聲請參與訴訟,高院1月18日裁準。

檢方起訴內容指出,錢韻丞(28歲)前年12月24日晚間因關燈問題與劉姓小舅發生爭吵,憤而回房拿出切肉刀。錢雙手戴上布手套,再將刀以黑色膠帶纏繞在手上,步出房門朝小舅砍、刺20刀致死。這把刀被砍到刀刃彎曲,刀尖也斷裂。

桃院審理時,檢察官李信龍引用清代文人紀曉嵐「但見生者之可憫,不見死者之可悲」盼將錢判處無期徒刑。

本件爲桃園地院第一件國民法官案,合議庭認爲錢韻丞朝小舅致命部位刺砍20刀以上,刀刃彎曲、刀尖斷裂,手法兇殘,犯後雖請母親叫救護車而符合自首要件,但他沒嘗試施救,且是在外公和母親面前殺人,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合議庭審酌,犯罪主因是電燈未關,但錢早就不滿小舅長期對他言語暴力、肢體衝突,是因積怨釀成;考量他無前科、無穩定工作,生活多以自身爲中心,審理最後一天纔對到庭的表姊道歉,判他15年8月刑。

一審判決後,檢方和錢韻丞皆上訴。檢方認爲錢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也針對量刑上訴;錢則表示他原本有工作,並非長期無業,且當時已請救護人員救援,他沒救護專業,不能說他不救人。

二審準備程序時,錢韻丞聲請鑑定案發時的精神狀況,但依國民法官法精神,這應在第一審時就聲請調查,等到第二審再提出,也令法官爲難。

因臺中黃姓男業務殺害拒絕他告白的施姓男子,黃的委任律師聲請司法精神鑑定及量刑鑑定,鑑定結果黃患亞斯伯格自閉症及憂鬱疾患,但一審遭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界人士認爲有些人以爲精神鑑定將對被告有利,實務上並非如如此,錢韻丞一審處15年8月徒刑,檢方也上訴,屆時改判未必能減刑。

男子錢韻丞被控因常被同住的劉姓小舅叨唸,要他去找工作、搬出去,2022年耶誕夜雙方再起口角,錢以預藏的切肉刀砍死小舅,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判錢15年8月徒刑。錢與檢方皆上訴,因羈押期將屆,臺灣高等法院今開訊問庭。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