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修移民法 越配順利留臺照顧女兒

移民法修法後施行的第1天,越配小美(化名)趕往臺北市服務站送件。(移民署提供)

過去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在臺照顧子女的外籍配偶,在子女18歲成年後,就沒有依親居留權利,必須及時出境,移民署表示,新修條文2024年1月1日施行後,未來將放寬限制,2日就有1名越配前往服務站申請,可以繼續留臺照顧女兒。

移民署指出,越南籍的外配「小美」10多年前嫁來臺灣,生下女兒後以依親配偶名義在臺居留,但後來她與丈夫離婚,帶着女兒回越南,小孩國中畢業時因沒有越南國籍,她只好再帶女兒回臺讀高中。

2023年女兒已滿18歲成年,按規定小美無法再依親,必須限期返越,獨留愛女在臺獨自生活,爲此母女兩人相當煩惱,但2024年修正條文實施,小美2日立刻前往臺北市服務站申請居留。

新修正之「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31條規定:外籍配偶喪偶、家暴離婚未再婚、或曾經在臺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於離婚後,對我國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等情形,或廢止居留對有戶籍未成年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覆損害之虞,准予繼續居留者,其子女已成年,得以繼續居留。

可以續留臺灣讓小美喜極而泣,她衷心感謝政府長期以來關注新住民處境、並適時修法,讓他們可在臺安頓,她認爲女兒返臺接受教育是正確的決定,也相信可爲女兒的未來打下更堅實的基礎。

臺北市服務站主任蘇慧雯表示,新住民是臺灣社會的一部分,對遭逢困境之新住民如於離婚後對與原配偶所生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之情形,近年來移民署已逐步放寬得申請居留,1月1日起施行之新移民法並有明文規定,以友善移民環境,維護外籍配偶子女成年後之家庭團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