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瀋陽一坐檯小姐慘遭殺害分屍,兇手:她要的太多了
2004年11月20日,瀋陽警方在某小區將一個白髮蒼蒼,佝僂身軀的老人捉上警車,在警方走後,見到這次逮捕行動的衆人議論紛紛,甚至有些人還在懷疑警方是不是抓錯了犯罪嫌疑人。
原來被擺佈的老人楊某他們都認識,是一年前搬到這裡來的,衆人看他可憐就爲他提供了一所住處,雖然破爛,但起碼還能避避身。可無依無靠的他又沒有收入來源,因此便以撿垃圾收破爛爲生。可如今爲何突然就被警察抓起來了呢?
楊某生於瀋陽,由於是家中最小的孩子,在父母的縱容下成爲了整日遊手好閒之人。不僅如此,長大後的他也沒有找個正經工作養活自己,還時常用些花言巧語去欺騙涉世未深的女子。直到父母年邁去世之後,無依無靠的楊某這才爲生計苦惱。
可如今的他年歲已大,荒廢了青春又不學無術,沒有任何一家公司願意要他,沒有任何本事傍身的楊某便走上了盜竊之路,有時在人流量多地方盜竊,有時就會會提前蹲點,見到家裡沒人之後就去盜竊。剛開始楊某還有些生澀,不敢偷太多,因爲數量比較小,有些被盜竊的人家及時發現了,也覺得這點錢沒必要報警。
次數越來越多,嚐到甜頭的楊某見自己沒有一點事,膽子也就愈發大了起來,盜竊的金額也越來越多。1990年終於被一戶人家報了警,警方經過一番調查下,很快就將楊某逮捕歸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楊某非法故意多次盜取他人財產,已經達到了立案標準,屬於數額較大範圍,因此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本以爲經過了這次的教訓之後,楊某會重新做人,可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在沒有錢之後又起了歪心思,因此在1992年,再次以盜竊罪鋃鐺入獄,由於這次盜竊金額特別巨大,再加上又是累犯,因此被判處了11年有期徒刑。
2003年出獄後,看着周圍人都過上了好日子,一無所有的楊某這才留下了悔恨的淚水,下定決心從頭開始的他便開始了以撿垃圾爲生,同時在周圍鄰居的幫襯下,還存了一筆養老錢。如果楊某就這樣平淡地生活下去,或許也能有個安享晚年的結局。
可單身多年的楊某卻因爲慾望長期得不到疏解,他的條件有沒有其他女子能夠看得上,因此每次當楊某存到了一筆錢之後,都會用去找失足女,同時還與一位名叫小鳳的失足女建立了長期的交易關係。
其實一般失足女也並不願意與楊某有任何接觸,但小鳳是在一次車禍中認識的楊某。2004年4月,當時沒有一個人對小鳳伸出援助之後,肇事司機也逃之夭夭,此時楊某的幫助對小鳳來說就是自己的救命恩人,因此當楊某得知小鳳是一名失足女,提出想與她發生親密關係的要求時,小鳳立馬就同意了。
可時間一久,小鳳心中卻感到了不平衡,雖然楊某事後每次都會給她錢,可這筆錢對於其他人給的嫖資來說,實在是太少了。因此在2004年9月24日,小鳳再次來到楊某家中發生關係之後,便直接提出加錢的要求。
在楊某看來自己救了小鳳一命,本就可以不用出錢,可自己還是出於人道主義將自己存的錢都給她了,當下楊某便有些暴躁。而小鳳見自己拿不到屬於自己的那筆錢,想到年輕貌美的自己竟然還要委身於一個撿破爛的邋遢老人,當下就將脾氣發泄在楊某是身上,說如果現在不給錢的話,自己就去告他QJ。
已經坐了十多年牢的楊某,此生再也不願入獄,在聽到小鳳的威脅之後本就有些暴躁的他,怒火突然涌了上來,在與小鳳發生爭執時,順手拿起了旁邊的刀將小鳳殺害了。爲了毀屍滅跡,不讓他人發現自己殺人的事實,便將小鳳屍體分解醃製入缸中。
瀋陽一坐檯小姐慘遭殺害分屍,很快引起了小鳳家人的注意,於是立馬撥打了報警電話,當警方查到楊某家中時,兇手楊某滿臉絕望地對着警方說:“她要的太多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次案件中,不排除楊某是因爲一時情緒激動而將被害人殺害,相關司法解釋中也明確表示對於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楊某也極有可能是在小鳳的言語的激怒下選擇了犯罪。
可他在殺害小鳳之後既沒有自首情節,也沒有相關的急救措施,而是爲了毀屍滅跡將其屍體分解醃製,手段極其殘忍,動機十分惡劣,因此楊某的行爲已經構成了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罪。雖然最終的判定結果並未得到公佈,但沒有任何從輕處罰情節的楊某,極有可能是獲得了死刑的結果。
這一場悲劇的發生,其實最終都是因爲楊某的不懂法,兩人之間以金錢交易而發生X行爲,本就是屬於賣Y嫖C,雖然是違法行爲,但並不構成犯罪,自然也就不能構成小鳳所說的QJ罪。可最終悲劇已經釀成,如今也於事無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