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廣東省內跨市就醫可直接醫保報銷
近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障省內跨市就醫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經辦規程》(下稱《規程》)明確,定點醫藥機構應當爲參保人員提供省內跨市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各市應互認異地聯網定點醫藥機構。意即廣東省醫保參保人員進行備案後,在省內跨市定點醫藥機構看病買藥可以直接獲得醫保報銷,不需要先墊付後報銷。
《規程》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門診特定病種待遇無需重複認定
《規程》適用於參保人員省內跨市就醫發生的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生育等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經辦管理服務工作。
備案管理方面,《規程》明確,異地長期居住、臨時外出就醫或異地生育就醫的參保人員辦理省內跨市就醫備案後可以享受跨市就醫直接結算服務,並明確不同人員類別的備案有效期,原則上均不少於6個月。
針對參保人員先就醫後備案的情況,在出院結算前補辦跨市就醫備案的,應當支持辦理當次費用直接結算;出院自費結算後補辦備案的,按參保市規定返回就診機構辦理補記賬,未能辦理補記賬的可申請零星報銷。
對於門診特定病種,《規程》明確,省內跨市就醫人員可在符合資質的就醫市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全省統一的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全省規定範圍內的門診特定病種,參保人員待遇認定信息全省互認,省內更換參保市有效期內的門特病種無需重新辦理認定。通過全省範圍內的待遇信息互認,參保人員不需要重複去醫院進行認定。
不得將在本地住院作爲開具轉診的先決條件
《規程》明確,定點醫藥機構應當爲參保人員提供省內跨市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各市應互認異地聯網定點醫藥機構。換言之,廣東省醫保參保人員進行備案後,在省內跨市定點醫藥機構看病買藥可以直接獲得醫保報銷,不需要先墊付後報銷。
定點醫藥機構爲跨市就醫參保人員提供與本地參保人員同等的診療、購藥、結算和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備案等服務,實時上傳就診、購藥、結算和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備案信息等。尤其是,定點醫療機構不得將在本地住院作爲開具轉診的先決條件。
對於因急診搶救就醫、未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的參保人員,由定點醫療機構選擇相應系統接口辦理直接結算,無需墊付費用返回參保地零星報銷。
在醫保報銷待遇方面,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以及生育保險待遇等執行參保市政策。異地長期居住人員使用材料方式辦理備案的,可以在備案市和參保市雙向享受醫保待遇。
採寫:新快報記者 許婉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