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進企檢查走訪65次,還是少給企業添負擔吧

竟有企業“一年內被執法檢查超200次”?

據報道,近日,有網友反映安徽某市有企業頻繁遭遇執法檢查,對此,當地相關負責人表示,經比對數據信息和統計彙總,2023年,該市市直相關單位和企業所在區對該企業開展檢查、走訪活動共計65次。其中,執法檢查26次,開展相關工作指導25次、宣傳走訪9次、助企紓困走訪5次。

當地及時就網友反映的問題進行覈實澄清,並向社會通報,這樣的態度值得肯定。不過,雖然執法檢查沒有超過200次,但“一年進企檢查、指導和走訪65次”的數據也已經相當頻繁。畢竟,一年當中的工作日不過二百餘天,如果加上企業準備材料、接待、彙報等時間,65次這個數據已然不算少。

政府進企檢查、指導和走訪次數一旦過於頻繁,無疑會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尤其是對一些產業園區的明星企業而言,頻繁的檢查接待,對不少企業負責人而言可謂“壓力滿滿”。

從報道看,“一年進企檢查、指導和走訪65次”是市直相關單位和企業所在區進企的次數。誠如有網友說的那樣,這有沒有排除屬地街道、鄉鎮進企的數據,還未可知。這樣的現實應該引發相關方面的重視。

要強調的是,對生產企業來說,接受監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違法建設等方面的執法檢查,有其必要性。從此次當地公佈的數據看,在26次執法檢查過程中,共發現問題27個。這表明了執法檢查的重要性。而從當地公佈的信息看,相關執法檢查涵蓋交通、生態、水務、應急等諸多領域事項,這或許也是執法檢查次數較多的原因之一。

現實中,多部門多層級分批次檢查等重疊執法的情況並不少見,這樣的現象也該引起重視。對此,相關方面不妨加大統籌力度,以明確的制度性舉措建立溝通與協調機制,降低不同部門之間的溝通成本。

在此基礎上,一些執法檢查或可儘量採取聯合檢查等方式,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避免“多頭執法”,降低企業接待彙報成本,給執法檢查“瘦身”,儘量爲企業“減負”。

回到此事去看,當地除了26次執法檢查外,針對相關工作的指導和宣傳走訪次數也相當多。比如,開展相關工作指導25次、宣傳走訪9次,這其中的一些進企理由是否合適,也有待商榷。當然,這可能是個別極端案例,但即便如此,該案例也是一個提醒。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雖然延續回升向好態勢,然而,現實中的不少傳統生產企業、小微企業依舊面臨着一定的經營困難。在此背景下,企業需要在更爲包容的大環境下休養生息。

這就要求,地方政府要持續降低進企檢查走訪頻次,讓企業少點準備材料、接待彙報的時間,多把精力用在企業經營上。在機制建設上,也不妨持續以提升監管精準性和有效性爲基本導向。

2022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文要求,要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差異化監管;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除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發現問題、轉辦交辦案件線索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根據實際情況可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實現“無事不擾”。這樣的要求顯然要堅決予以貫徹落實。

讓監管對誠信守法者“無事不擾”,對違法失信者“無處不在”。爲企業“減負”,不僅要着眼長遠的制度建設,也要從眼下的“檢查瘦身”等細節做起。

地方相關部門不妨因地制宜,對必要的執法檢查建立清單,對清單外的檢查事項嚴格控制,以規制那些頻頻伸出的“檢查之手”。唯有如此,方能打造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讓企業經營更安心。

撰稿/蘇士儀 編輯/何睿 校對/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