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公分巨人稱小隻女廁所用「火車便當」夾他 她受辱崩潰衝上街

一名身材嬌小的女子遭身高198公分的陳姓男子性侵,不甘受辱,衝到馬路上表示「想被車撞」。臺灣高等法院今給予陳緩刑。示意圖/ingimage

身高198公分的陳姓男子到酒吧參與朋友慶生派對,見一名嬌小的女子擦拭遭酒水潑溼的鞋子,示意對方到廁所清潔,卻在馬桶間性侵。被害人遭辱後連內褲都找不到,還是臺北市婦幼警察隊找回。陳只認「約砲」,並指女方用「火車便當」的姿勢配合,臺灣高等法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陳2年徒刑,緩刑5年,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12小時法治教育。

陳一審時遭臺北地院判4年10月徒刑,二審刑度不僅大減還獲緩刑。陳今天到庭聽判,審判長叮嚀緩刑期間必須負的責任不能忘記,否則緩刑將被撤銷。

被害人僅156公分高,她2021年4月18日受吳姓友人邀約,到酒吧幫朋友慶生。她說,當天遇到陳的女友,在互動過程中,因打翻了酒、弄溼了鞋,陳便進廁所拿衛生紙給她擦拭,但因擦不乾淨,陳點她兩下、示意到廁所去,結果一進廁所就被陳拉到最後一間馬桶間內性侵。

陳的說法和被害人大相逕庭。陳說,進廁所前就已經說好要「約砲」,但一開始他沒勃起,對方拒絕和他發生關係,後來他覺得可以「再試一次」,但仍硬不起來,女方便以「火車便當」的姿勢和他交媾,還一直髮出聲音。他說,因擔心被人發現、壓力太大而「軟掉」,卻被罵「你是性無能嗎?想約砲又沒有種。」

陳稱對方威脅若他離開廁所,就要跟別人說遭強姦,兩人因此口角,他罵女方「她臭婊子、這麼癢」,女方則扯破他的上衣。律師說,廁所內空間狹小,如果不是女方配合,怎能強制性交?且女方在離開廁所後,是請其他人幫忙找她的名牌包,反應不像遭性侵。

依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刑事局的採證與鑑定,確認陳確實有以某物插入女方陰道。吳姓男子證稱,被害人告訴他「內褲不見了」,然後指着陳姓男子說被他強暴了、且包包不見了,她的情緒越來越激動,有些歇斯底里。吳說,他將被害人帶離現場,她卻跑到馬路上說她被污辱了「想被車撞」。

陳姓證人也表示,接到警察通知而到派出所,被害人恍惚,說剛剛被人性侵,開始拜託他以後一定要好好照顧她的爸媽,還交代幫忙處理她弟弟結婚的事,她「很想死、活不下去了」。

臺北地方法院認爲刑法未規定被害人一定得冒着生命抵抗加害人,只要明確傳遞出不願意性交的訊息,對方執意就構成強制性交,認定陳以身體優勢壓制被害人,以強暴方式性交,判4年10月刑。

案經上訴,高院審酌後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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