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在泰山亂畫:警方已做行政處罰

(原標題:15歲少年在泰山亂寫亂畫家長誠懇道歉,警方已做行政處罰

張某某在泰山摩崖石刻上寫上“到此一遊”。本文圖片 “齊魯晚報微信公號?

“齊魯晚報”微信公號10月13日消息,“張某某2018年10月3日到此一遊。”清楚的黑色字體讓泰山古蹟崖石刻有些“受傷”,事情發生在剛剛過去的國慶假期。

10月9日,齊魯晚報報道了《張某某,你欠泰山一個道歉!泰安不歡迎你這樣的遊客!》,遊客張某某在泰山之巔的古蹟摩崖石刻上亂寫亂畫。摩崖石刻是泰山之巔最著名的文物古蹟之一,刻滿了歷朝歷代名人墨跡。11日,亂寫亂畫的人“露面”了。

11日上午,遼寧省的楊女士主動致電本報,表示自己看到了相關報道,並稱張某某是自己的孩子,今年15歲。對於家長的疏忽、孩子的不懂事,楊女士感到十分抱歉。楊女士說:“我們是3日當天爬的泰山,到山頂後,我拿着攝像機錄像,孩子拿着手機照相。當時大家都很高興,我也沒注意到孩子什麼時候畫的,直到回家也不知道。後來地接導遊給我打電話,說媒體都報道了,我才知道孩子闖禍了。”在電話中,楊女士多次表示歉意,“孩子現在覺得很內疚,心裡不好受,作爲家長,我們也在反省該怎麼教育孩子。”

張某某在道歉信中稱,是“當時興奮衝動犯下的錯誤”,已認識到後果嚴重性,向社會公開道歉。

11日晚,楊女士又給記者發來一封孩子手寫的道歉信,希望通過本報向泰山景區公衆再次致歉。張某某在道歉信中稱,是“當時興奮衝動犯下的錯誤”,已認識到後果的嚴重性,向社會公開道歉。

對於當時的情況,張某某說,“我在興奮之餘,在等媽媽買吃的時候,我想起書包裡有支筆,也沒有考慮到自己的不禮貌行爲,就在崖石上偷偷寫上自己的名字留作紀念。我在回家的第二天晚上告訴了媽媽,媽媽好頓教育我。”“在媽媽的教育下,我深感到自己的恥辱。”“這次給了我深刻的教育,保護歷史文物的莊嚴、美觀和完整是每一個人應具有的公共道德,也是每一個人的義務。”“再次向泰山說聲抱歉,對不起!”

警方已做行政處罰,塗污部分已完成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刻劃、塗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或者損毀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設立的文物保護單位標誌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12日上午,泰山景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遊客破壞文物的行爲,景區已向派出所報警

12日下午,記者從泰山景區分局岱頂派出所瞭解到,已確認張某某在摩崖石刻亂寫亂畫的行爲,並對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民警介紹,在聯繫張某某戶籍所在地派出所、並由派出所詢問家長後,確認張某某確實有在摩崖石刻亂寫亂畫的行爲。

此外,記者從泰山景區南天門管理區瞭解到,關於亂寫亂畫部分,工作人員已在9日採取科學措施,完成了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