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兒上學被接走「載去花蓮嘿咻」 父告無緣女婿...結果傻眼

▲黃姓男子與15歲少女交往發生3次性關係遭起訴。(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黃姓男子透過15歲小美(化名)表哥介紹,與小美結識,2人在相處過程中逐漸培養感情,成爲男女朋友,偷偷在住家及乾媽家和小女友嘗禁果,甚至還開車載小美離開學校,小美父親知情後報警提告妨害家庭等罪,士林地檢署偵結,僅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起訴指出,已成年的黃男明知小美年僅15歲,但2人難以掩飾彼此的愛意,決定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黃男甚至從宜蘭開車,將小美接回住處偷嚐禁果;除此之外,更曾載小美離開學校逃校,將小女友帶到花蓮乾媽家發生性行爲。

小美的父親得知後氣憤不已,認爲黃男以不正當手段引誘愛女,讓愛女脫離家庭與監督的狀態,隨即報警提告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罪,以維護家庭的正當權益並保護女兒免受進一步傷害。

警詢、偵查時,黃男坦承與小美交往發生性行爲,檢察官依3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罪起訴,建請法院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

至於,黃男另涉妨害家庭罪,小美則作證解釋,「因爲在家裡得不到溫暖,不想回家」,所以才叫男友到學校來載她離家。檢警認黃男未以不正當手段將小美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故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