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4月公益彩券盈餘16.93億元

臺灣彩券公司25日表示,110年4月份政府創造的公益彩券盈餘新臺幣16.93億元,自103年1月至110年4月底爲止,第4屆公益彩券累積政府公益盈餘達2,100.50億元,依規定分配其中50%供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45%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其餘5%則挹注全民健康保險準備。

臺灣彩券公司表示,110年4月份單月爲政府創造的公益彩券盈餘爲16.93億元,其中8.46億元分配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社會福利之用,惟實際撥付數將依「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7.62億元分配至國民年金,0.85億元則分配至全民健康保險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