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跑船購槍彈防身 恐藏槍波及愛妻自首而獲緩刑
7旬老翁在10年前跑船購槍彈防身,退休後藏放家中,因恐波及愛妻而自首,臺中地院判緩刑。(陳淑芬攝)
70歲徐姓男子早年是遠洋漁船報務員,當年頻傳遠洋漁船喋血案,他爲求自保在菲律賓以美金2000購買1把制式手槍及100發子彈防身,徐男在6年前退休後返臺,將槍彈藏放在中市住處,徐男自覺自己已年邁恐突然離世,遺留槍彈恐波及愛妻,在去年8月間攜槍彈向警方自首,臺中地院依槍砲罪判刑1年10月、併科20萬罰金,緩刑3年,並支付公庫10萬元。
徐男在2010年擔任遠洋漁船的報務員,因遠洋漁船海上喋血案頻傳,他爲求自保,在菲律賓馬尼拉花了美金2000美元(約摺合臺幣約6萬元),購買1把義大利制式手槍及子彈100發。他在2013年退休返臺,並將槍彈藏在臺中市住處,並未告訴家人。
徐男日漸老邁,因健康狀況變差,擔心如果因故突然離世,恐怕會害到老妻,恐讓家人陷入官司之苦。他在去年8月間攜槍彈向警方自首,警詢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偵辦,徐男所持的槍彈經鑑定認定有殺傷力,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起訴,請求法官依法審酌減刑或免除其刑。
臺中地院法官審酌徐男承認犯行,並主動報繳槍彈,經考量持有槍彈目的、犯後態度良好,且也沒有在臺灣境內使用過槍彈,已知警惕,並無再犯之虞而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