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買零食當誘餌!安親班司機是大野狼 強逼女童「車震」

女童慘遭安親班司機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得逞。(AI生成圖)

新北一名男子阿國(化名)是安親班司機,他在2023年7月1日起,搭載2名女童(A女、B女)時,分別給100元買零食後,便將車停放路邊,先向A女表示,若不配合,下次就沒有100元,再跟B女說,拿了錢就不能把事情跟別人說,丁男以此方式,在車內猥褻A女共5次、B女共2次,甚至對A女強制性交得逞1次。

法院審理,阿國僅坦承有摸過A女下體1次,但並未對B女有過強制猥褻犯行。A女則向法官表示,阿國是安親班的司機,有摸過她的下體好幾次,因爲她和B女都是最後下車,她被摸的時候,B女有時候會看到、有時候不會。

B女則表示,有看過「伯伯」(指阿國)摸A女,曾經有一次她跟A女坐在第2排,當時因爲伯伯把車停下來,想到伯伯可能要去後面,因爲想跟伯伯保持距離,所以她就跑去副駕駛座,她轉頭看到伯伯把A女抱起坐他大腿上,後來就摸A女的「BB」。

A女還指控,最後一次是伯伯把車停在商店前面後,就走到後面那排,還叫她就跟着過去,然後很快地把她的內褲脫掉,用雞雞碰她尿尿的地方,她不斷掙扎,還說「伯伯我不要」,伯伯就說:「不要的話明天就沒有100元」。後來,因爲B女說想回去學校,伯伯這時才停止。

法官審酌,阿國是成年人,擔任安親班司機,對於年幼之學生,不知遵守職責、愛護幼童,竟爲逞一己性慾,未慮及女童身心健康,分別對A女、B女做出強制猥褻行爲,甚至對A女強制性交,惡性非輕。

法官認,阿國所爲對A女、B女人格發展及心靈健全造成不良影響,考量阿國犯案情節、所生損害等,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刑8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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