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6休1延期 媒體工會痛批政府聽信資方片面之詞
▲媒體工會抗議政府轉彎「做六休一」。(圖/臺北市產業總工會提供,下同)
勞動部原訂8月起實施「做6休1」新制,但經資方抗議,行政院又緊急宣佈要延後2個月再實施。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小組等團體2日到行政院抗議,臺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痛批,《勞基法》是給勞工,不是給老闆用的,行政院沒先了解勞工要什麼樣的工時、休息,「爲何僅聽資方的片面之詞?」
因資方團體、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數度與勞動部協調後,勞動部宣佈將研擬裁量基準,擬將媒體業排除「做6休1」,可能導致連續上班12天;資方主要論點爲,記者隨總統出訪9天8夜、或進行爲期兩週奧運採訪,無從實施「做6休1」。
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小組與16個媒體工會發表聲明指出,資方的論點是因經營者長期節省人力成本所致,讓勞工連續上班8至12天本爲不正常現象,這些極少數案例,透過補充人力和合理調度即可解決問題。以極端個案爲由,擴及媒體業所有勞工,媒體相關工會及團體擔心以此無限上綱,掏空勞動基準法對勞工應休息的核心保障。
聲明認爲,政府不能只聽資方團體說法,勞動部應於未來兩個月聽取媒體相關工會及團體代表意見,避免決策過於傾向資方,並呼籲勞動部正視媒體工作者嚴重過勞及身心健康狀況,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同時也提醒資方應照顧員工身心健康,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勞工纔是公司最大資產。
陳淑綸批評,現行《勞基法》已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本來就要求要做6休1,而行政院長林全也沒跟跑新聞的記者協商,反而是聽老闆的說法,「跑新聞是記者在跑,不是總編輯,也不是大老闆!」她更不滿表示,政府延後2個月實施方案,但資方有在檢討如何改善人力、發給加班費嗎?
也有媒體代表指出,資方聲稱出國採訪無法實施做六休一,但這種情況極少,且只要安排2名記者輪班就能解決,只是老闆不願意而已。
聯合聲明單位: 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小組、臺灣新聞記者協會、中國電視(股)公司企業工會、中華電視(股)公司企業工會、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企業工會、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工會、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工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企業工會、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工會、民間全民電視(股)公司企業工會、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企業工會、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工會、新北市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工會、臺北市產業總工會、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企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