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訂後的《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公佈 需報送的金屬礦產新增稀土、鈦礦、鋯礦、鉭礦

財聯社1月7日電,據商務部消息,《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於2002年11月第一次印發,是由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外匯局聯合發佈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根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規定,商務部牽頭定期對統計制度進行修訂,本次是第十次修訂。其中,新修訂內容包括,“境外主要礦產資源情況”年報表(FDIN7表)增加“所屬礦業項目名稱”“礦山剩餘服務年限”指標,需報送的金屬礦產新增稀土、鈦礦、鋯礦、鉭礦,非金屬礦產新增晶質石墨、非晶質石墨、硼、螢石。“對外投資併購基本事項”月報表(FDIY3表)被併購企業(項目)行業類別如爲採礦業,增加“礦產資源種類”“剩餘經濟可採儲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