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投?長輩打麻將「輸贏千元內除罪」 中選會這樣說

麻將示意圖(資料照/shutterstock)

長者打麻將輸贏千元內除罪公投,中選會今天辦聽證會;領銜提案的麻將最大黨主席郭璽說,希望大家重視老年人權益,但沒有立委敢提案修法,因此他才提案,盼全國民衆共同決定。

現行刑法第266條規定,賭博罪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場所賭博財物者,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的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不過,前2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爲賭者,不在此限。

中央選舉委員會6月16日審議郭璽領銜提出的「您是否同意:65歲以上住民,在公開合法場所打麻將輸贏新臺幣1000元以內,應該視爲符合刑法第266條第3項賭博罪但書之規定,排除該條文處罰?」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認爲有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爭點。

中選會今天舉行聽證會,郭璽到場說明指出,過去有長輩因打麻將被帶到警局作筆錄、銬上手銬,但經過司法程序後,不起訴或獲判無罪,如此折騰老人,有沒有顧慮到長者們的尊嚴。

郭璽說,希望藉此議題向社會重大說明,老年人的權益應該被尊重,這就是他起心動念推動本案的原因,也希望大家是否考慮做一些變革。

郭璽指出,曾與立委們談過此案,獲很多人認同,但卻沒有立委敢提案修法,如果是對的事情,又沒有人敢推動修法,那他認爲只有一個管道,就是訴諸公投,讓全國民衆來共同決定這是否爲對的事情,也要彰顯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是否應該被尊重。

與會的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關於今天聽證會的議題,依法屬於公民投票法主管機關中選會的權責,因此法務部尊重中選會職權行使的判斷與認定。

蔡碧仲表示,本案尚在提案階段,若經中選會審覈認定,也認爲符合公投法相關規定,法務部將配合中選會後續程序來提出意見書。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朱嘉川說,所謂「供人暫時娛樂之物」在長期上有穩定的實務見解,由法院就個案做判斷,而從此提案的說明書來看,似乎沒有要否決、廢止、反對刑法第266條。

根據資料顯示,郭璽向中選會提出法律的複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朱嘉川說,提醒領銜人,是要擴大修正「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的法律概念範圍,還是要增列一個不處罰的類型,這看起來不屬於複決,而是法律的創制。

與會專家學者也提到,刑法第266條第3項有除外條款,如果法院在實務上已認爲在公開場合、新臺幣1000元內輸贏,屬於供人暫時娛樂之物而不予處罰,代表個案本身無付諸公投的必要性。此外,提案人也可考慮是否調整公投提案的類型,改爲立法原則的創制。

聽證會結束前,會議主持人、中選會委員黃秀端說,依照行政程序法第64條第4項規定,本次聽證紀錄,指定於7月25日下午14時至17時在中選會閱覽室供陳述或發問人閱覽,並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