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長護險政策有調整!

轉自:唐山廣播電視臺

唐山市醫療保障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長期護理保險經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醫療保障局(部門),局屬各分局,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中心,各定點服務機構:

爲確保我市長期護理保險(以下簡稱“長護險”)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唐山市長期護理保險實施方案》(唐政辦字〔2022〕158號)、《唐山市長期照護保險實施細則》(唐醫保字〔2022〕9號)、《唐山市長期照護保險定點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唐醫保字〔2022〕8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長護險基金運行情況和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長護險經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範評估工作

(一)規範評估資料。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原因導致失能,經過不少於6個月的治療,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長期護理的參保人員申請長護險資格時,原則上需提供以下材料:2年以內二級公立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加蓋病案室公章的住院確診病歷(含出院證明、病歷首頁、出院小結)複印件一份;有既往病史不能提供病歷時需提供二級及以上公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診斷證明或工作單位、居住地鄉鎮街道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等部門開具的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滿6個月的相關證明。

(二)規範評估申請時間。長護險失能評估申請時間統一爲每月1-1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可在經辦平臺申請),其餘時間不再受理長護險失能評估申請。

(三)規範公示有關事項。評估結果公示工作下沉。符合重度失能標準的評估結果在被評估人員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村委會、社區居委會、醫養結合機構、養老機構等地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爲7天,對公示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長護險服務中心反映。市醫療保障局門戶網站將不再進行結果公示。

(四)開展重新評估工作。對失能鑑定評估結果已滿兩年的重度失能人員重新評估,對恢復較好已經不符合重度失能標準的和期間未選擇待遇方式的人員取消長護險待遇。各定點服務機構、待遇享受人員及家屬以任何理由推諉、阻擾、拒絕評估工作,即視爲病情好轉,評估人員終止評估,同時停止長護險待遇享受。

二、強化機構管理

(一)加強長護險定點服務機構管理。定點服務機構應嚴格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執行長護險服務標準,遵循協議管理,妥善處理參保人投訴和社會監督反映的問題。不得轉包、再委託或私設分支機構;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方式,搶奪、騙取或買賣長護險待遇資格及享受待遇人員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阻擾醫療保障管理部門監督檢查;不得拖欠護理員工資;不得將應由長護險基金支付的費用轉嫁給參保人員自費;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協議及相關制度。

(二)明確長護險定點服務機構監管。醫療保障管理部門作爲長護險定點服務機構的主要監管部門,將不定期進行檢查、抽查、督查,對未按要求規範開展護理服務的定點服務機構給予相應處理。長護險服務中心負責具體經辦工作,按照醫療保障管理部門要求對各定點服務機構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納入履約考覈。對違反服務協議約定的定點服務機構,採取拒付違規費用、約談、補足護理服務、扣除服務質量保證金、取消定點服務資格等形式,依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長護險定點服務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對定點服務機構進行考評,根據考覈結果和服務質量監管情況,及時調整和退出。

三、調整有關政策

(一)調整破產單位繳費方式

破產單位參保人員長護險費用,可申請由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全額代扣代繳。

(二)調整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政策

1、參保人員住院就醫期間不再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住院前選擇醫養結合機構護理、養老機構護理,居家護理待遇的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時,停止長護險待遇支付。參保人員住院時,自住院次日起停止長護險待遇享受;參保人監護人和定點服務機構應及時辦理待遇暫停手續,定點服務機構應在信息系統中及時更新。未及時在系統中做暫停待遇造成基金損失的,由定點服務機構承擔。參保人員出院後,參保人監護人和定點服務機構應及時辦理待遇恢復手續,自辦理出院手續次日起可恢復長護險待遇享受;當月費用按天計算。

2、調整居家護理支付標準。定點服務機構上門護理服務標準爲10次/月,120分鐘/次。上門護理統一爲基礎護理,基金支付上限1100元/月。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唐山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

來源:中國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