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徒手勒斃小黃司機 國民法官明審理將見「行兇過程」

士林地方法院今首度以國民法官法,審理陳瑞祥涉殺人案,今選任程序時,有候選國民法官擔心看見血腥刺激性證據,雖然此案行兇手法爲徒手勒頸,不會見血,但爲維護國民法官身心健康,明天審理庭後,已安排國民法官團體諮商。

據悉,選任程序時,會先告知審理期間會有行兇等刺激證據,雖然此案是徒手勒頸,但有候選國民法官擔心看到血淋淋照片。爲了維護國民法官身心健康,審判長庭末諭知,明日下午庭後,將安排「國民法官團體心理諮商」

法院指出,從實到53名候選國民法官,抽出可全程到場的25名候選國民法官,再由審、檢、辯三方進行個別詢問,依法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其中男性9人、女性1人;年齡31至40歲4位、41至50歲3位、51至60歲2位、61至70歲1位;學士6位、碩士及專科各2位;職業包含電子加工業、保險業、運輸業、自營業、金融業、公務員、服務業、旅遊業、醫療業等。

國民法官今宣誓後,聆聽審判長的審前說明,與3名職業法官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陳銘壎、陪席法官張毓軒,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從今下午起審理陳瑞祥涉殺人案。

公訴檢察官今開審陳述,計程車司機林男去年4月6日,在清明連假結束後第一天,如往常到汐止車站排班載客,卻遇到前晚喝醉的陳瑞祥,陳在6點23分許走到林的計程車後方小便,兩人發生爭吵,陳隔空嗆聲「俗辣!你不敢打!」等語,兩人拉扯陳倒地後,趁林跌坐在地,踹踢林、蹲坐林後方,用手環繞脖子勒脖,見林無力舉起手,還不鬆手,改用跪坐姿勢一手捶打、一手勒脖,導致林到院前失去生命徵象,當日上午8時許不治,咽喉部的會厭軟骨充血,甲狀軟骨骨折導致窒息死亡。

檢方稱,將播放勒頸過程的每秒截圖的行兇證據,現場目擊者劉姓排班計程車司機、路過民衆等筆錄,也會提出精神鑑定、陳瑞祥抽血酒精濃度等證實平日及案發前心智狀態,還有提出此案到場警員的筆錄及秘錄器,證實陳瑞祥案發前後路倒、行兇後狀態。

此案將傳喚精神鑑定人劉英傑醫師到庭,解剖鑑定人醫師孫家棟,則透過遠距視訊作證,屆時,辯護人、檢察官、國民法官皆可依序提問,請國民法官公正判決。

陳瑞祥辯護人今指出,陳因生活不如意,長期飲酒酒精中毒,案發前陳飲酒後搭計程車離開,但在途中下車路倒,有給司機車資,太醉了走路不穩,曾向警察說要在池塘,要去釣魚等語,「此案不是酒駕案件,法律不是處罰飲酒行爲」請國民法官判定,此案是小爭執後殺人,還是酒精中毒發生的意外悲劇?

審判長指出,此案爭執事項爲,被告遭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究竟該當殺人罪未必故意,或傷害致死罪?被告在本案行爲時,是否有正當防衛?是否有監護處分、酗酒而犯罪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禁戒,多久適當?

陳男案發後遭警方當場逮捕,對員警說「我喜歡你們」,酒醒後聲稱「斷片全忘了」直到國民法官庭準備程序時改稱,只是想保護自己,但酒醉出力沒有辦法控制力道,認犯傷害致死罪。訴訟參與人、死者胞妹林女士日前表示「我哥走了,沒辦法說話,陳已經踢了哥哥,爲何還要勒頸?到底是死者防衛,或是被告防衛,應調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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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庭示意圖。記者蕭雅娟/攝影

陳男在新北市汐止火車站前廣場涉嫌動手勒斃計程車司機林男。圖/本報記者翻攝

陳男涉嫌勒斃計程車司機林男,警方上銬逮捕陳男。圖/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