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被警保護管束 竟張口咬爛軟墊出氣

臺北地檢署

鄧姓男子酒後滋事,被員警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結果鄧男酒後發狠,趁員警不注意之際,張口狠咬保護管束區的軟墊出氣,把軟墊咬爛,被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起訴,臺北地院判處鄧男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家住桃園的38歲鄧男,去年因公共危險案件,被新北地院判處徒刑3月確定,今年3月30日執行易科罰金完畢。

但鄧不知悔改,於2星期後,4月14日下午1時10分,因醉後滋事,被民衆報警,萬華警分局龍山派出所員警將鄧帶返派出所內實施保護管束。結果醉醺醺的鄧男,竟啃咬保護管束區的軟墊,把軟墊咬壞,員警發覺軟墊遭損壞後,將鄧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調查時,鄧男認罪,檢察官起訴鄧男,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依據員警職務報告及現場照片4張,依《刑法》138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處鄧男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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