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利用虛擬貨幣爲媒介開展非法買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近日,最高檢、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8件懲治涉外匯違法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此次發佈的案例主要針對跨境對敲型非法買賣外匯案件。跨境對敲型非法買賣外匯是當前非法買賣外匯的典型表現之一,此類案件中,人民幣和外幣一般不進行物理上的跨境流轉,表面上看資金在境內外單向循環,實質上屬於變相買賣外匯行爲,擾亂了外匯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針對典型案例中出現了利用虛擬貨幣爲媒介開展非法買賣外匯的案件,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指出,在我國,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其表示,當前越來越多的非法買賣外匯犯罪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兌換實施。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以虛擬貨幣爲交易媒介間接實現外匯與人民幣的貨幣價值轉換,系非法買賣外匯行爲鏈條上的重要環節,應予依法懲治。對涉虛擬貨幣交易相關犯罪事實進行引導取證、審查判斷,需要熟悉虛擬貨幣交易相關技術特徵,以利於提高辦案質效。

其介紹,此次最高檢選取了浙江、上海兩個涉虛擬貨幣非法買賣外匯犯罪案件,結合案例對相關取證要點進行闡釋,爲辦理此類案件提供引導取證及證據審查指引。同時,檢察機關在辦案時要充分運用檢察技術輔助辦案機制,彌補在信息技術等方面專業知識短板,提升辦案專業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