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倒樓梯間遭阿伯摸屁股 18歲嫩妹驚醒痛罵反被嗆「要告就來告」

醉倒樓梯間遭阿伯摸屁股,18歲嫩妹驚醒痛罵反被嗆「要告就來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李姓男子去年6月凌晨見18歲妹子醉倒在公寓樓梯間,竟起色心偷摸對方屁股,妹子驚醒後痛罵對方並揚言提告,怎料李男竟不以爲意,反嗆「要告就來告」,事後被移送法辦;法官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李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李男(53歲)曾因違反懲治盜匪條例被判處無期徒刑,1997年入監服刑,2016年5月19日假釋付保護管束出監,並於2017年3月1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假釋,視爲執行完畢。

去年6月22日凌晨4時許,李男猶不知悛悔,在桃園某公寓樓梯間,突然伸手觸摸A女臀部,對其爲性騷擾,經A女報案後被移送法辦。

李男於偵查中雖坦承有拍觸A女臀部,但辯稱他當時是要清潔環境,看到A女和友人喝醉了要請她們離開,過程中拍了A女屁股2次,對方就說要提告,他回答自己今天都在這個公園打掃,請她「要告就來告」。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2人間並無任何障礙物或其餘人等阻攔其中,若李男只是要讓A女離開而碰推A女,大可碰觸手、肩膀等部位,但其竟將手伸向A女身後觸碰A女臀部,明顯是藉機刻意性騷擾。

法官審酌李男與A女素不相識,竟對其爲性騷擾之犯行,顯然欠缺尊重他人擁有身體自主權利之觀念,甚至還向A女說「要告就來告」,難認有何之錯反省之意,不僅侵犯A女身體隱私,亦造成其心理受創,所爲實值非難,因此法官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判處李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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