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實價登錄不能不知 南市府多管齊下嚇阻亂象

臺南市地政事務所加強下鄉宣導,防房屋買賣、租賃房屋違規亂象。圖/南市地政局提供

爲了防止民衆買賣或租賃房屋受騙、違規申報,南市各地政所加強宣導實價登錄申報常見錯誤樣態、地政局最新修訂實價登錄裁罰基準,以及打詐專法和租賃住宅契約新制,加強市民對於實價登錄及不動產交易安全相關資訊的瞭解。其中租賃新制不能不瞭解,以免權益受損。

南市地政局表示,買賣不動產對民衆來說是財產上重要的決策,實價登錄更是重要的參考指標,爲確保並提升實價登錄相關資訊正確性,臺南市地政局檢討修訂併發布最新裁罰基準,已從10月起施行。新制重點在於對不同類型的實價登錄違規事件分別訂定裁罰基準,以杜絕並嚇阻違規申報亂象,提供安心查詢的不動產交易資訊平臺,同時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地政局長陳淑美特別提醒,內政部已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新制,主要使租屋電費的收取更加合理及資訊透明,以減少超收電費的爭議。自今年7月15日起,房客與房東所簽訂的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新制,舊約不會溯及適用,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房客可向臺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單位或地政局提出申訴,要求改正,房東如拒絕改正,將處以罰鍰,民衆千萬要多加註意自身權益。

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電費計收標準方面,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若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額」。另,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

租屋電費資訊方面,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房客也可自行向臺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

地政局表示,買賣不動產和租賃住宅都是人生大事,最近新化地政所行動列車就下鄉宣導活動,將艱澀生硬的最新法規,以平易白話的方式,透過遊戲與民衆互動,共同打造安心、安全的不動產交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