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惡保母 民團籲採不預告訪視

兒童福利聯盟14日邀請各界專家學者以及政府部門代表共同參與,討論並檢討現行的兒童收託和出養過程,以探討如何補強現有制度和政策。圖爲兒童福利聯盟辦公大樓。(羅永銘攝)

1歲幼童出養時疑遭安置保母虐待致死,社會譁然。臺灣兒童權益聯盟、彭婉如文教基金會14日都表示,居家托育人員訪視機制,應採不預告訪視與提高訪視頻率,有效監督保母品質。

兒盟14日召開閉門檢討會,邀請專家討論,檢討收託、出養過程該如何補強,以及如何事前阻止惡劣保母和須採取的行動等。兒盟資源服務處品牌經理王定正表示,確切內容會在15日對家屬報告後再公開,會議相關的出席專家人員也暫時無法透露。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居家托育部研發組長李庭欣指出,保母不同於在外工作者,沒有同事、主管,得靠訪員確保托育品質。現由地方政府負責督導,因需大量人力,多委託民團執行,包含社工、心理、護理系畢業生都可擔任訪員,依法須採不預告訪視。

「保母不是有看就好。」李庭欣說,有效訪視有3關鍵,時間夠不夠長、面向夠不夠廣、精準不精準。澳洲訪員比例爲1:20,能每月訪視,臺灣則高達1:60,還得做行政。若只增加訪視頻率,卻不補人、沒有好待遇,只能犧牲訪視時間,增加托育風險。

李庭欣表示,剛出社會的訪員,常只會問喝多少奶、睡多久、有沒有副食品等,但風險往往發生在照顧流程中,更重要的是怎麼準備副食品、在廚房待多久、準備時孩子在哪,甚至冰箱食材是否符合保母口述等。現行訪視仰賴訪員經驗,導致品質落差,中央應提出全臺一致、專屬居家托育訪視的指標,才能避免「剴剴」事件重演。

兒權盟呼籲,政府應儘速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收出養相關條文,除必要的出養前訪視規定外,也應視該兒童的需求提供必要協助,讓兒童出養前的安置期間,有清楚的法源依據及明確的做法可依循。兒權盟強調,政府部門應連結資源,案件轉介出去後,也須持續追蹤個案接受服務的情況,與協力單位間的合作及資訊交流與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