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放醉男毆超商女店員 中市警局懲處分局長5人
臺中市議員蔡耀頡(中)在議會質詢時披露,某超商女店員遭男子毆打,致傷痕累累,警方未以現行犯處理。(陳淑娥攝)
臺中市議員蔡耀頡在議會質詢時披露,東區某超商女店員遭男子毆打,甚至持酒瓶甩臉,致女店員受傷,警方竟未以現行犯處理,且女店員也沒拿到報案三聯單,痛斥警察螺絲鬆了。中市警局指出,3名員警處理過程違反規定,以及分局長、所長均予以懲處,共記7次申誡。
蔡耀頡日前爆料,一名超商女店員遭男子持店內酒瓶揮舞,追打至收銀臺,男子還拿商品及購物籃狂丟,女店員被砸到頭皮撕裂傷、牙齒斷裂、臉部及四肢挫傷,到場員警竟未以現行犯處理,還讓男子離開,事發多日,女店員也未拿到報案三聯單。
中市警局指出,該案發生於2日東區東光園路某超商內,警方於22時53分獲報糾紛案,58歲陳男當晚在超商內吃泡麪,因亂丟垃圾,24歲張姓女店員規勸,不料,酒醉的陳男拿起店內酒瓶揮舞,並持店內物品丟向張女,致張女頭部、肢體多處擦挫傷及牙冠受傷,警方到場後,陳男坐在超商外地板上,手上未持有任何物品。
市警局指派駐區督察調查結果,警方到場時,陳嫌仍滯留現場,且與超商店長仍有爭執,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爲現行犯」,現場處理員警認定有誤,未即時逮捕,違反「現行犯逮捕標準作業程序」規定,核予帶班陳姓巡佐申誡2次、同班文姓員警申誡1次。
另處理該案傅姓員警,未依「受理報案E化管理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第9點規定,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核予申誡2次。該分局分局長及派出所主管督導不周,依考監責任,各核予申誡1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