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穩賺不賠 風險客戶承擔 上海徐匯:辦理一起股票場外配資金融犯罪案

本報訊(記者江蘇燁 通訊員朱陸奇)“我們在辦案過程中,對違法提供搭建證券交易平臺技術、提供出入金賬戶、招攬客戶、結算資金等所有環節進行了全鏈條打擊。”上海市徐彙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顧偉介紹,近日,由該院提起公訴的何某非法經營案公開宣判,徐彙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至此,這起股票交易金額達3.89億元、非法配資金額約3200萬元的股票場外配資金融犯罪活動案件辦結。

此前,股民劉先生通過某交易平臺投入資金並加“高槓杆”炒股。然而不到一個月時間,劉先生就損失了14萬餘元。在發現相關App無法打開,剩餘保證金一時無法取出後,以爲被詐騙的劉先生於2022年1月選擇報警,至此案發。而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像劉先生這樣在涉案平臺用“高槓杆”炒股的客戶,還有160餘人。

原來,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在沒有相關從業資質的情況下,徐某、李某與何某經商議,決定從事股票場外配資業務。三人約定,由何某負責提供搭建證券交易平臺的技術;徐某負責聯繫資方,提供出入金賬戶等運營業務;李某負責網站註冊域名、租借服務、資金結算等。三人陸續搭建、上線運營多個網站進行股票買賣,並收取高額佣金、利息盈利。

“部分股民被涉案平臺1至9倍的槓桿吸引,爲獲取更高利益,甘願承擔高風險,選擇這種非法的交易平臺,並支付高額佣金。”承辦檢察官常尚德表示,涉案平臺上,中小散戶會投入幾萬至幾十萬不等資金,一般都會加5至8倍的槓桿進行炒股,明顯超出了正常股票交易的範疇。涉案平臺不僅能賺取高額交易佣金及配資利息,還能夠通過在軟件設置低限強制平倉功能,自己穩賺不賠,卻讓客戶承擔全部風險。

根據證券法規定,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註冊資本、企業資質等相應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且證券公司也需持有相關“融資業務”的牌照,才能按規定向客戶提供融資服務,過程中需要受到多重監管。檢察官認爲,像本案中何某等人通過私人賬戶收取保證金後,提供1至9倍的“高槓杆”供散戶非實名炒股的行爲,不僅會因爲缺乏監管加大股民的資金風險,更會在一定範圍內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已然觸犯法律。

經審計及認定,2021年5月至案發,相關證券交易金額達3.89億元,非法配資金額約3200萬元。2023年4月,徐彙區檢察院依法對徐某、李某提起公訴,2023年11月,二人因犯非法經營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五年六個月,各並處罰金。2023年12月,徐彙區檢察院依法對何某提起公訴,今年5月,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說法

“槓桿”風險需警惕

本案中各被告人私自違規向投資者提供高倍數的“槓桿”,削弱了投資者在股市裡的抗風險能力,股價稍有動盪,投資者便有可能血本無歸。比如,投資者有1萬元,被9倍槓桿吸引想“融資”入市,需以該1萬元作爲保證金和“融資”的9萬元一起進入股市,並支付“融資”利息。一旦股價下跌,投資者即將虧損時,強制平倉機制便會啓動,退出被告人提供的9萬元,使其“毫髮無傷”,而虧損全部由投資者承擔。

所謂加“槓桿”,即股票融資業務,可以幫助投資者放大資金量,合理範圍內是有助於投資者表達自己對某支股票實際投資價值的預期,進而引導股價趨於體現其內在價值,但同時,投資風險也會隨着“槓桿”的倍數一同被放大。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只有取得融資融券業務許可的證券公司才能開展相關業務,對申請融資融券的投資者也必須作嚴格的審覈,並嚴格控制其中的風險。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投資證券市場需理性,切勿一味追求高收益而忽略了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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