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給自足?停車位不夠自己畫 新北交通局:最重罰2400元

新北市中和區地狹人稠,停車成了民衆相當困擾的問題,有民衆發現中山路三段巷弄內有人用噴漆自行畫設機車停車格,也有數輛機車停放於此,新北市交通局表示,自行畫設停車格依道交條例最高可罰2400元。

新北市中山路三段170巷2弄內爲住宅區,路幅狹窄也停滿汽機車,日前有民衆發現原未畫設停車格的巷弄邊,近期突然被人噴漆畫設機車格,並有數臺機車依噴漆標線條靠,民衆納悶怎會有人私自畫設停車格。

中和瑞穗里長陳美華表示,將前往現場察看,並邀集相關單位會勘後修正此處停車問題。

新北市交通局迴應,民衆若私自畫設停車格,依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標識」屬道路阻礙,除責令行爲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另也將開罰行爲人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中山路三段170巷2弄民衆發現有人自行畫設機車停車格。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