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男子酒駕身亡,同飲者都被告上法庭!

2023年10月9日,崔某亮邀請好友崔某肖、崔某磊共同到李某東經營的燒烤店一起聚餐,崔某亮、崔某肖、崔某磊、李某東均飲酒。飯局結束後,崔某亮駕駛私家車將崔某肖、崔某磊送回家中。隨後,崔某亮駕駛轎車行駛至某路段時與某貨車相撞,崔某亮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臨淄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崔某亮醉酒駕駛機動車、駕車未確保安全的違法行爲對事故發生所起作用大,過錯嚴重,崔某亮負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崔某亮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向臨淄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崔某肖、崔某磊、李某東共同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費用共計20餘萬元。

由於雙方矛盾較大,經法庭多次組織調解均未達成一致意見。爲儘快解決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決定開庭審理。

庭審中,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原告認爲各被告未對崔某亮酒後駕車進行勸阻,應承擔責任;被告則認爲已經進行了勸阻,不應當承擔責任。法官首先從法理入手,對雙方進行了勸解:崔某亮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危險性是具有充分認知和判斷的,但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致使發生交通事故後死亡,是自身放任飲酒導致的,承擔主要責任;各被告存在共同飲酒行爲,對於崔某亮駕車離開的行爲即使進行過勸阻,但卻未採取有效方式阻止崔某亮駕車離開,具有一定過錯,也應承擔責任。隨後,法官又從情理入手,希望原被告多考慮曾經的情誼,多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要互諒互讓、各退一步。最終,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均同意調解並達成一致意見,崔某肖、崔某磊各支付原告2萬元,李某東支付原告3千元,並當庭過付,案件被成功化解。

法官提醒

在參加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有四種行爲同桌飲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言語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爲。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行爲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法官也在此提醒,飲酒要文明、適度,千萬不要賭酒、斗酒、勸酒,以免給自己和他人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和影響。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酒量有足夠的認識,也應該意識到酒後產生的後果,在喝酒的過程中量力而行,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

來源:臨淄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