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幼教師、教保員虐童 園所仍可續約

準公共幼兒園政策上路兩期,今年8月即將邁入第三期。 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教育部國教署昨公告準公幼第三期合作要件,其中去年三月一日以後,有虐兒等情形的幼兒園不能續約,且園所需於一一五學年,達成師生比一比十二。不過教團質疑,原訂今年八月起,準公幼的師生比就要調降,如今卻延後,根本是「玩假的」,怒批是今年兒童節前,教育部給孩子的跳票大禮。

準公共幼兒園政策今年八月將邁入第三期,若要加入準公共幼兒園,都必須與政府重新簽約。然而先前公佈的草案中,原訂近三學年,違法對待幼兒案件屬實,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不得續約,正式方案的追訴期卻從三學年,縮短至去年三月一日起。

此外,不當管教案件行爲人,也從原本草案規定的所有教保人員,限縮至園長、負責人。換句話說,若園所教師或教保人員有虐童、不當管教等情事發生,該園所仍可續約。

另外,過去準公幼被外界批評無監督機制,新規定要求園方上傳園內環境照片至教育部指定平臺,每日也要將當日點心及午餐照片上傳至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教保人員每月基薪也將提高兩千元。

幼教團體估計,原本草案出爐時,預估影響上百家準公共幼兒園、上萬名幼兒,如今將減至不到十家。教育部則說,若有退場學校,將提供受影響學童安置就學等相關措施。

業者表示,園內發生不當管教案件,大多都是教師個人行爲,卻要園所一起退場,家長也要共同承擔,實在不公平,感謝教育部採納建議。

不過全國幼教產業工會理事長許文菁質疑,難道自家聘僱的教保服務人員違法,老闆可以卸責嗎?機關本來就對所屬老師有管理責任,督導不周當然也要解約,酒駕同車的都有事了,爲何幼兒園負責人沒事?放任老師不當對待,出事了再推給底下的老師,還能繼續經營幼兒園,非常荒謬。

全教總幼委會主委楊逸飛表示,不當管教事件只限於負責人很不對勁,如果一個園所發生十次不當管教事件,但行爲人都不是園長、負責人,難道就都不用處理嗎;至於準公幼師生比一比十二將再往後延,這是教育部打臉自己。